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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郊)村改造优惠政策出台 涉10个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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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10:11:51 烟台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办获悉,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减缓免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项目相关费用的通知”。对城中(郊)村改造项目中涉及的10余个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减免、减半或缓交,以降低改造费用,更多让利于村民。以改造100万平方米的小区计算,至少能省下2亿元。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整体改造项目——

    免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

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的深度自行编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燃气部分,项目开工时缴纳50%,余额在项目配套设施开始施工时缴齐;无供热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燃气部分;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地下车库的,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于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安置房、不出售的公益性事业用房和村级预留用于村民社保用房等项目——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供热、供气外的其他部分,174元/平方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小区内配套设施押金;减半收取防雷检测费、施工图(含人防工程)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检验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缴纳30%;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先交30%,余额签订缓交合同,项目单体竣工前足额缴齐;缓交噪声排污费。地下车库部分按回迁安置房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区范围内,列入市区城中(郊)村三年改造计划和2010、2011年改造计划,以及目前尚未出让但可在2010年年底前出让完毕的城中(郊)村改造项目。

    今年以来,市中心区共启动城中(郊)村改造项目52个,建设安置房260万平方米。目前我市旧村改造已形成了企业主导、项目开发,村集体主导、自我改造,集中建设、综合开发等模式。

    “减免、减半相关费用,将大大降低改造成本,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补贴村民。”市开发办有关负责人说。以改造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小区为例,仅基础设施配费免缴一项就可以节省1.74亿元,再加上其他费用,至少能省下2亿元。(记者侯召溪 通讯员刘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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