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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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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10 06:18:5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使居民电价能够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9日至21日。

    拟定两种方案

    国家发改

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即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0.2元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0.2元钱。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

    要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发改委还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百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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