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撞死母女俩 逃逸后被抓获刑7年 半岛都市报10月6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曹瑞亮 韩雨) 2009年5月24日晚,家住即墨市27岁的姜女士,抱着不满3岁的女儿在马路中间的双黄线上躲避车流时,被一辆疾驶的面包车撞出10多米远,母女俩双双身亡,而肇事车辆疯狂逃逸。2009年6月5日下午,民警将藏匿在即墨龙泉镇大寨村的刘某抓获。2010年4月27日,即墨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然而刘某拒不承认自己撞人,也否认喝酒驾车。警方经过调查证实刘某确实喝酒驾车,经过排查,警方也找到了刘某面包车撞毁后的损坏部件。10月6日即墨法院主审法官说,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差,犯罪情节恶劣。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刘某肇事后逃逸,不认罪还拒赔受害人损失,且情节恶劣,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赔偿受害人丈夫等三原告各项费用849344.62元。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处民事赔偿数额合理。刘某所犯罪行“证据链条”确凿。据悉,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