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04日讯 车辆按要求停放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内,却被别的车辆碰伤,车主是否能够向商场索赔?商场有没有赔偿责任?1日,市民老李就遇到了这么一码窝心事,当他向商场提出 赔偿要求时,遭到商家的拒绝。老李向当地消协部门投诉,也没有得到支持。 10月1日,家住牟平区的老李与家人一起开车到当地一家商场购物,门口的停车场是免费的,商场也没有安排人员管理。由于是国庆放假,老李好不容易找 牟平消协值班人员告诉老李,商场方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可以向警方报案,在查不到肇事方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保管合同成立,则作为保管人的商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并在保管期限届满后将保管物完好地交还寄存人。如车辆在保管期内被损,则保管人应予赔偿。保管合同是否成立,首先要有当事人双方就保管财物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中,停车场是免费的,商场并没有承诺为前来购物的顾客保管车辆。因此,双方之间并没有就保管车辆达成一致意见,商场也就没有看护顾客车辆的责任。(YMG记者 徐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