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假警服,在城阳干保安的颜某竟然冒充民警,假借查暂住证的名义,和同伙一起抢劫两名外来务工人员,从两人身上搜出48元现金,案发后,颜某和同伙随即被巡逻民警抓获。记者昨获悉,颜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无钱请客预谋抢劫 据了解,25岁的颜某来自山东费县,在城阳一家企业干保安。今年4月9日晚,颜某和朋友辛某及周某三人在流亭一家饭店喝酒,酒后,颜某提出请两人唱歌但发现身上没钱了。“我当时穿着警察制服,加上喝酒冲动,产生了冒充警察抢劫的念头,但当时没和朋友商量。”到案后颜某称,当晚8时许,周某离开后,他和辛某一起走到一福利彩票店门口,发现两名青年头发都染成黄色,颜某决定对这两名外来务工青年下手。 冒充警察抢得48元 “拿出暂住证来,我是警察。”颜某亮了亮身上制服,“这个是便衣。”颜某又指了指辛某,“你们老实点。”辛某马上附和道,两名青年称没有暂住证。发现两名青年有点害怕,颜某威胁说,如果没有暂住证,就把他们送到派出所,每人罚款500元,得知两人身上没钱,颜某以拳打、搜身的暴力手段,分别从两人身上搜出现金18元和30元。见颜某索要钱财时,两名青年有所反抗,辛某立即假装拨打电话,佯装叫警察来将他们拉走。期间,得到消息的周某又返回现场,让两名青年离开后,将颜某和辛某劝走。 案发后,两名青年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立即通知巡逻警车到周边搜查,很快将颜某和辛某两人抓获,赃款被追回发还。到案后,颜某供述,他当时穿的假警服是朋友给的,和真警服一个颜色,但没臂章和肩章警号。 “狐假虎威”双获刑 法院认为,颜某、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冒充警察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庭审时,辛某辩称,他不知道颜某要实施抢劫,作案后,颜某把钱给他才知道,那么做只是为了配合颜某。经查,辛某虽未与颜某预谋抢劫,但颜某冒充警察索要钱财时,他在场且明知,并予以佯装配合,以言语恐吓被害人,帮助颜某实施抢劫行为,足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经查,2007年6月,辛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2009年4月被假释,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不得假释,判处辛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不得假释。(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