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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东阳两地法院同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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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23:21:30 正义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争管辖权的方法

    故事中有个小插曲,按照浙江广扬集团的说法,东阳人张忠良是浙江广扬集团委派的全权代表,在威海负责施工管理。

    “浙江广扬集团与张忠良签署了一份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实际上是将工程施工全部转包给张忠良,但因转包工程是违规的,所以,浙江广扬集团就说张忠良是他们的员工。”虞军红律师介绍说,“张忠良没有很好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且管理混乱,经常发生农民工闹事事件

。威海市望海公司每次均按实际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共计支付了13次,但工程进度缓慢,只好通过其他公司完成了工程的扫尾工作。此后,张忠良以浙江广扬集团的名义,制作了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是3000多万元;而威海市望海公司委托终结机构审计结果是2400多万元,扣除违约金等,威海市望海公司实际已经多付工程款。”

    奇怪的是,浙江广扬集团在状告威海市望海公司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全权代表——张忠良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返还工程款。

    “每次工程款都是付给张忠良,而且浙江广扬集团也都开具收据予以认可。按照浙江广扬集团的说法,张忠良是他们公司的人,如果张忠良拿了工程款不交,就涉嫌侵占了。”这个张忠良,按照虞军红律师的说法,是原告方“制造管辖权的连接点”,并不是真要张忠良返还什么工程款。

    在东阳法院和金华中院的裁定书中,张忠良当被告的作用才真正显现出来了。当浙江广扬集团以“建设合同纠纷案”向东阳法院提起诉讼后,威海市望海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东阳法院下发裁定书说,“本案另一被告张忠良户籍所在地为浙江东阳市,依照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威海市望海公司对东阳法院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金华中院于8月2日下发裁定,维持了东阳法院的裁定,认为东阳法院有权管辖,但说理部分的理由改变了,“本院经审查认为,浙江广扬集团认为威海市望海公司与张忠良共同侵犯其财产权益,构成共同侵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浙江广扬集团有权选择侵权之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张忠良作为被告之一,其户籍所在地在浙江东阳市,故东阳法院有管辖权。”

    “金华中院玩了一个文字技巧,对一审裁定认定的对‘建设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避而不谈,而是变更了案由,将‘建设合同纠纷案’变更为侵权案,以达到让东阳法院继续审理‘建设合同纠纷案’的目的。”浙江一位法官看了相关材料后分析说,“表面上看,按照金华中院的说法,侵权之诉在东阳法院一审,合同纠纷在威海中院一审,但事实上,9月9日的开庭,东阳法院也是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就连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上,案由也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醉翁之意非常明显了。”

    “金华中院的裁定问题很大。”律师虞军红说,“一审裁定认定,东阳法院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我们上诉后,金华中院竟然给变更了案由,上诉过程中,是不能变更案由的。”

    9月9日的庭审中,律师虞军红发问说,金华中院不是让审理侵权之诉吗?原告怎么还提出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违约之诉?原告代理律师说,法庭应当并案审理。主审法官予以默认。(文/图 正义网记者 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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