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7日讯 9月18日16时,交警市南大队接群众报警,在南京路“中联广场”院内,一辆车号为鲁B3T***号轿车与一辆正常停放的车号为鲁B5E***号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 本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当事故处理民警到现场后,却发现鲁B3T***号车驾驶人姚某某(女)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精味道,说话语无伦次并拒不配合警方调查,一度想搭乘出租车离开现场,被民警与保安拦 下, 据了解,当天中午姚某某与朋友在“中联广场”内一家酒店吃饭,因为高兴喝了一瓶的“华东佳美”葡萄酒。下午四点结束后,她准备开车送朋友,没想到倒车的时候与一辆正常停放的车辆发生的刮擦,同时还把饭店门前的地板压坏。据负责处理此案的单警官介绍,他已经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十余年,女司机喝了这么多酒实属罕见,幸好这次事故发生在院内,只造成两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如果她把车开到道路上行驶,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交警市南大队已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据记者了解,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但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视觉和肢体协调能力会随之下降,无法正确判断速度和距离、多重任务处理能力减弱,同时酒精还会抑制自我评价能力,产生盲目自信的心理。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