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9年,中国进一步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体系,执法、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200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依法维护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2009年10月,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执法规范,对执法活动中的人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对下肢残疾、手指残缺和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规定,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的部门规章。其中,对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其他工作对象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分措施。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2009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督促撤案6742件,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坚决查办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侵犯人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审判公开落实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7人。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30.3万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 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于2009年6月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全国推行十项便民措施。各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将就医、就业、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将经济困难指标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至2倍,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多件,提供法律咨询484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律师在人权的司法保护中的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国家制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促进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律师诉讼业务的发展,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程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据统计,2009年,全国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96万余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2009年,司法部制定实施《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全面推进教育改造各项工作考核;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狱推广罪犯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5+1+1”的改造模式;采取措施,确保罪犯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2009年,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与司法部联合开展了“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2.3万多个,共有人民调解员493.8万多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767.6万余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8万多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万多人。 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09年,中国政府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贯穿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解决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者的就业权受到保护。2009年,国家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长66.7%。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4%。外出农民工总量1.45亿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国家直接帮助汶川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18.6万人,实现了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2009年,国家出台《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开展针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等四类群体的技能培训。2009年共组织开展职业培训2160多万人次,其中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培训26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00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50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240万人次以及创业培训110万人次。 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2009年,国家制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200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万家,涉及劳动者9029.8万人,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1073.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593.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89.2亿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6.4亿元。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案外调解17.8万件。当期审结案件比上年增加10.8%,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基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截至200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3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35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26万人。200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2亿人,总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8325万人,参保人数超过4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增加1630万人,参合人口达到8.33亿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国家2008年、2009年共安排509亿元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1659万人,同比增长7.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正式启动,试点覆盖面为11.8%,覆盖农村居民约1.3亿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约1530万人。2009年底,全国已有超过半数省份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绝大多数省份已建立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489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5587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加1109万人和645万人。2009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76万人,比上年底新增1622万人,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174万人次。 公民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数占全国县数的99.5%。城市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6.64%,农村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达88.5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4%,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31%,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9.2%。普通高校招生639.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31.8万人,研究生招生51.1万人,比上一年增加6.5万人。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教育。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基金587亿元,其中公用经费资金35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38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51亿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1亿元。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按照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50元的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全国所有省份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都达到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的基准定额。到2009年底,已完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6063多所,完工校舍面积1281多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工程投资110亿元,为中西部地区的23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40.2万套、卫星教学收视系统27.9万套、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设备4.5万套,覆盖中西部地区36万所农村中小学。 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92.8亿元,资助学生约12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近90%;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秋季学期免学费资金24亿元,约440万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6亿元,资助60万名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财政下达70.5亿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469.43万人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全国有24个省份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2个省份发放了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学生人数约为60万人。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全国普通高校有53.2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占特困新生的95.5%,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36.1%,占当年入学新生的9.1%。 人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到2009年底,中国出版各类报纸437亿份,各类期刊31亿册,图书70亿册。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478个、广播电台251座、电视台272座、广播电视台2087座、教育台44个。全国共有有线电视用户17398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6200万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6.3%,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2%。全年生产故事片456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02部。全国共有档案馆4035个,已开放各类档案7991万卷(件)。 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2850个,县级以上群艺馆和文化馆3223个,文化站38736个。2009年,已有1749个公共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国家图书馆从2009年2月7日开始全面减免收费项目。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中华优秀文化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手机等进行传播,实现了先进数字文化在全国范围的共建共享。到2009年,全国已建成各级文化共享服务网点75.7万个。目前实现共享的数字资源总量为90TB,包括视频资源70132小时,电子图书52691种,电子期刊3604种。其中,少数民族语言视频资源1510小时、电子图书1250种,涉及藏语、蒙古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5种语言。到2009年底,文化共享工程累计服务约7亿人次。 2009年,国家投入资金4.07亿元援建各类全民健身工程。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活动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条例首次在国家法规中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在中国,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少数民族公民又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 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12.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各类资金7.8亿元,累计有80%以上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村率先达到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力度,扶持范围扩大到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国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对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民族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4年的1245万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2009年,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等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要求。 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2004年至2009年,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族医药等投入的资金累计达到47亿元。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中有681个县实行了这个新制度,5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青海等8个民族省区实现了全面覆盖,民族地区的推进速度超过了全国总体水平。 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截至2009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已有686个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剩余的13个县计划在2010年全部完成。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民族院校15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60%。2009年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高校超过300所,招生人数达到3.1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繁荣和发展。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目标举措和保障措施,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补助中西部地区约38.57亿元,建设2.34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其中补助民族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13亿元左右。国家资助更新改造一大批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设备,先后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省区扶持建立10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并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珍贵文物征集经费的支持力度。安排4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布达拉宫、丽江古城等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贵州侗族大歌、《格萨尔》史诗、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朝鲜族农乐舞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前国家设立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2个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试验区。国家出台《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2009年,共投入50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12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 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使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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