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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飙歌女夜遇蒙面劫匪 警方智钓KTV男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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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26 07:24:5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暂住城阳的金女士到练歌房飙歌,凌晨刚回到家,就遭遇蒙面男子入户持刀抢劫,城阳警方抓获嫌疑人,原来竟是练歌房男服务员,而且还是一名惯偷,4年时间,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记者昨天获悉,吉林吕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回家遭遇蒙面男

    据了解,家住东北的金女士在城阳做生意,和丈夫在城阳一小区租住一套楼房。因生意的缘故,金女士经常陪客户到练歌房飙歌,而且有时到凌晨以后才回家

。2010年1月17日零时许,金女士在经常光顾的练歌房唱完歌后,独自一个人回到暂住处,刚打开家门,突然,后面紧跟着窜进一个人影,人影戴着黑帽子和黑口罩,是一名男子,金女士刚要呼喊,一把匕首已经架在她脖子上。在蒙面男子的威胁下,金女士被抢走人民币3200余元、韩币10万元(折算人民币为619.7元)、一部手机、一条项链和两枚戒指等物品,共计人民币5049.7元。

    抢劫男竟是练歌房男招待

    案发后,金女士报警,城阳警方根据技术手段,通过金女士被抢手机将蒙面男子抓获,部分赃物被追回。经调查,蒙面入户抢劫的男子吕某,26岁,家住吉林,正是金女士经常光顾的练歌房男服务员。据吕某交代,金女士经常到练歌房玩,每次来玩,对服务员态度都很差,吕某对此怀恨在心,一直想找机会报复。事发当晚,金女士唱完歌回家途中,吕某一路跟踪,本想找机会戏弄一下她,后来发现她打开家门回家,而且家里只有她一个人,突然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就实施作案,一方面抢得钱财,另一方面给金女士一个教训。

    盗窃惯犯又抢劫获刑12年

    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吕某还是一盗窃惯犯,2001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2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0月刑满释放,2003年7月,因盗窃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3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吕某从吉林老家来城阳打工,在一练歌房干男服务员。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且吕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不得假释。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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