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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保护区禁燃烟花焰火 违规可处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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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21 11:30:15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9月21日讯 双节在即,很多市民和企事业单位会用燃放烟花、焰火来表示庆贺,但一些巨型烟火升空高度可达数百米,最低的升空高度也有几十米,这极有可能给飞机飞行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为确保飞行安全,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

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青岛机场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在利用燃放烟花、焰火进行庆祝时,请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通讯员 冯磊 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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