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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计划3年内实行集体合同 工会来协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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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21 05:21:2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职工代表提要求与企业协商工资,企业不能拒绝。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将在全市开展“彩虹计划”以扩大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据了解,集体合同是工会职工代表与单位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所有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条款,是劳动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基础,所有职工均可受益,目前岛城已经有约2000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到2011年,全市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集体协商是

企业职工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职工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企业应积极予以回应,20日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协商重点要解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关系中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体现出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以此为标准。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集体合同中应尽量量化,以便于企业操作和履行,也便于政府监督和考核。

    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对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是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对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我市已有约2000家企业推行了集体合同,将在3年内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到2011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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