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法治频道> 公安 > 正文

小伙128路公交让座与人口角 下车出气连砍3人

1
青岛新闻网 2010-09-19 06:46:4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半岛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王悦) 乘坐公交车时让座本是一件好事,但男子王某和李某因为在公交车上让座的问题发生争执,还引发了一场群殴事件。当时王某下车后为出气竟然找来10余人准备教训一下李某,而李某担心吃亏也找来帮手,从而引发一场群殴,李某手持菜刀将对方3人砍伤后逃窜,后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

    3月21日下午4时许,128路公交车上,王某和李某在乘车过程中,因为让座的问题发生口角,当着一车人的面双方对骂起来 。乘客见状赶紧上前劝阻,两人终于将火压了下来。不过,在车上王某越想越生气,打算找人给对方点颜色看看,李某在车上也很不自在。车行驶到李沧区水上公园附近车站时,两人竟然都下了车。王某见李某走进一处民房,便打电话联系了边某、郝某和宫某等10余人赶过来准备教训一下对方。

    今年20岁的李某回到自己暂住处时越想越来气,他隔着窗户突然看到王某带着10多人在马路对面,正等着自己出去。李某见状赶紧“召集人马”,同时担心自己吃亏,就在屋子里找了把菜刀别在了腰上。没过多久人都到齐后,李某便带着几名哥们穿过马路,来到王某跟前,双方打在了一起。

    李某拿出菜刀砍伤了边某头部,王某和郝某上前夺菜刀时,两人的手臂和脸部也被划伤。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李某趁机逃走了。6月13日,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

    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李某赔偿了受害者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3名被害人在此次纠纷中存在一定过错,并且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李某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对李某管制6个月。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丰田快速路凌晨撒野 护栏工撞飞10米惨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