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在公司里就是一文质彬彬的职员,到了晚上摇身一变成了盗窃、抢劫的歹徒。家住李沧区四流中路的张某,专门针对女性抢劫,先后作案9次,不仅如此,他还经常溜进邻居家里实施盗窃,盗窃的财物更是五花八门,大到各种金银首饰,小到各种女性饰品和衣物。近日,张某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李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00元。 夜劫独行女,化妆包也抢 今年25岁的张某,家住李沧区四流中路,大专毕业以后在本市一家投资公司找到了一份业务员的工作。在单位按时上下班的他,却频频抢劫独行女。 2009年12月一天晚上9时,张某行至四方区兴元路8号,将正准备回家的张某某推到墙上,用手捂住张某某嘴部,右手拽下她的背包,偷得包内的化妆品等物品后逃离。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的2月至今年2月,张某在李沧区四流中路、兴元路等地共抢劫9次得手7次,期间对受害人拳打脚踢,作案后慌忙逃窜。 不仅如此,张某还有一个身份就是窃贼,他用螺丝刀、弹簧刀等工具娴熟地撬开别人家的门盗窃财物。 记者了解到,2009年3月8日晚,张某至李沧区四流中路4号27户孔某住处,用弹簧刀将户门玻璃撬下,割断木头门框,进入室内 ,其瞅准了一宗首饰,放进了自己兜里,不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挂在阳台上的女性内衣刺激了他的视觉,他一手拉下晾晒的女式衣物,放进了口袋,作案后慌忙逃窜。 七成受害者是其邻居 从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张某除了女性的东西之外,还顺手牵羊盗窃其他的东西。 2008年2月的某天,张某行至四流中路46号邻居尹某住处,持螺丝刀撬门想偷东西。这时正赶上尹某回家,张某便将尹某推倒,并持螺丝刀击打尹某头部两下,随后逃离。盗窃未果的他于2008年9月某天下午2时再次来到尹某家中,撬开户门,进入室内,这次,他从尹某家窃得人民币50元和一部MP3后逃离。 张某共实施盗窃抢劫18起,其中13起都发生在四流中路46号附近,7成受害者都是张某的邻居。由于张某抢劫、盗窃交叉作案,对其作案规律难以把握,不过警方通过手机定位 ,今年2月份的一个深夜,民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承认自己有心理疾病 近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官问张某,为何多次盗窃、抢劫?张某说:“抢劫女性的时候,可能比较容易下手,也比较刺激。最想偷的还是女性的内衣和袜子 ,其他的是替代品。”对于自己的这一癖好,张某说:“我承认,我有些心理疾病。” 被告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的犯罪动机是基于扭曲的心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病态心理而抢劫盗窃,与那些为了吃喝玩乐而进行的抢劫、盗窃有着本质的区别;张某犯罪是临时起意,没有预谋,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实施盗窃,为抗拒被害人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被对于心理扭曲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12年6 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不得假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00元,不得假释。 ■抢劫原因 失恋后转嫁怨恨 另外,张某向警方交代说,他之所以抢劫女性,是因为大约两年前,他的女朋友提出分手,让他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张某说,他与女友分手后,便将心中的怨恨向貌似女友的受害者身上转移,于是便频频抢劫独行女。 ■心理专家 恋物癖人群应接受治疗 9月 1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岛心康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的王辉校长。她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不管恋物癖表现形式如何,成因通常与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系。他们通常从小时候起,与母亲等异性亲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并渐渐开始关注女性。随着成长,他们对女性的兴趣和专注点,可能会转移到女性的某一个部位或者经常使用的私密物品,比如鞋子、袜子、内衣、内裤、高跟鞋等。王辉表示,如果成年人有恋物癖,有可能会影响其择偶和交往。出于道德的压力,成年人会有意识克制自己的特殊心理,但是往往只能加深他们的痛苦。如果因为恋物已经影响到日常生活,她建议这类人群一定要找专业的心理医生接受治疗。(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