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3次入狱经历的昌平农民刘天岳,因贪图小摊贩价值1400余元的铜质“古玩”等物,将对方骗至家中抢劫,发生争执后将其肢解分尸。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刘天岳死刑。 今年45岁的刘天岳,从1987年起至1997年,有过3次获刑经历,分别因诈骗罪、盗窃罪、盗窃印章罪获刑。 去年12月10日12时许,刘天岳以购买仿古艺术品为由,将小摊贩李某骗至家中。其间,刘天岳持铁 刘天岳抢得仿古艺术品,还抢走了李某一部手机和一个挎包。随后,他用斧刃将倒在地上的李某肢解分尸并抛弃。 经鉴定,刘天岳抢走的财物达1440元,而刘天岳为此杀人付出的代价却是一审被判死刑。一中院认定,刘天岳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王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