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到银行贷款被拒,身为企业老总的张先生才知自己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而原因竟然是有不法分子冒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珠海的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张先生向警方报案后,虽然珠海这家银行承认张先生未曾在自己这里申办信用卡,但一直未删除张先生的“不良记录”。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珠海这家银行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删除张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被冒名恶意 张先生诉称,去年7月自己到青岛一家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时被银行拒绝,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张先生感觉不可能,就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查询,结果发现自己被某银行珠海分行提交了不良信用记录。张先生继续查询得知,原来有不法分子冒用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伪造了一张信息为广东珠海的身份证,使用此身份证申办信用卡后恶意透支。 “这张假身份证不仅家庭住址和我的不一样,就连照片也是别人的。”张先生称,自己去年7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侦查,这家银行也给他开出证明,证明他的身份证并未在该银行办过卡。“我当时以为这样就没事了,没想到自己还是不能贷款。”张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因业务需要,自己此后再次到银行贷款,银行虽然了解到自己没有开立信用卡,但仍以自己有不良记录为由予以拒绝。 银行辩称自己无“过错” “珠海这家银行在为不法分子办理信用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造成这些损失。”张先生认为,银行在查明真相后又拒不删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这种侵权行为不仅导致自己个人不能贷款,连自己担任法人的公司也无法贷款,所以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方面删除自己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方面提交答辩状辩称,当初是有客户使用张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用一张珠海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在自己这里办信用卡并消费透支,现在已经形成不良记录,自己是按照国家规定向管理部门上报这笔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银行方面解释,上报信息是针对办理信用卡使用身份证的持有人,而不是张先生。 另外,珠海这家银行表示,公安机关也没有证实当时办理信用卡的身份证的真伪,而银行也给张先生出具了并未在自己这里办理信用卡的证明,已尽到保护张先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在答辩状的最后,被告银行表示,己方之所以未向管理部门申请删除这条不良信用信息,只是出于承担应有社会责任的考虑,不存在过错,张先生贷款被拒绝,并非是己方的原因造成。 判决银行删除不良记录 市南法院审理发现,在2008年10月30日有人使用张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在某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信用卡,然后透支消费2.7万余元,银行此后向管理部门上报了这笔不良信用记录。当张先生投诉此事后,银行曾出具说明,证明张先生的身份证没在该行办过信用卡。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他人以张先生的名义和身份证号办理信用卡,银行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为他人办理了冒用张先生名义的信用卡,并产生不良记录。银行的疏漏影响了张先生在银行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导致张先生信用等级下降,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张先生要求银行删除其名下不良信用记录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该银行在判决生效3日内删除张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最新进展 信用被“刷”走感觉很受伤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原告方张先生,他一听到此事,立刻表示“真让银行伤着了”。张先生介绍,自己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第一次自己因为买房想从银行贷款80万,结果得知自己因为银行工作的疏漏上了信用记录的“黑名单”。“盗用我身份证信息的人一共在珠海4家不同银行办了信用卡,我挨家去找,都不搭理我。”张先生说,到今年春天,自己揽到一笔买卖,需要垫资1000万元,自己又到银行贷款,结果虽然有这些银行开出的证明,但依然不能贷款。 “我当时想先把法人换了,用别人名字来贷款,结果还是不行,我的公司在银行里也上了 ‘黑名单’。”张先生说,这下自己连这笔生意也没做成,公司几乎停顿。“没办法,逼得我只能起诉他们,结果有3家一看我起诉,赶紧给我撤了,就剩下被告这家银行,还是拒绝改正他们的错误。”张先生说,这件事明明是银行自己的错误,却让老百姓来为他们的错误“埋单”。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被告银行一名姓罗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信用卡部坚持要在看到判决后才做决定。“等收到法院判决书再说吧。”罗先生不紧不慢地说。而据张先生方表示,判决书上周四就通过特快专递发往珠海,他们近日一直在催促银行履行法院判决。(段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