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月补助从130元提高到200元;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年龄从30周岁放宽到18周岁;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可一次获得3000-6000元的奖励,其中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还可获得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昨天,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 “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为我市42万残疾人带 残疾人生活更有甜头 “实施意见的第一项‘利好’就是提高了贫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李德锐告诉记者,新规定实施后,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从130元提高到200元,二级残疾人从100元提高到150元,三、四级残疾人则从60元提高到了10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级残疾人600元,三、四级残疾人400元,而此前的补助金额分别是400元、320元、200元。“我们提高补助标准,是根据低保标准的提高额度而确定的,基本上市内四区的增长了50%左右,农村的则是翻番。”李主任表示,五市三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城市低保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我市放宽了重度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年龄限制,这可以说是第二项 ‘利好’。”李德锐介绍说,从明年开始,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没有单独立户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年满30周岁以上未婚的重度残疾人,也可单独申请低保。“以前是年满30周岁且单独立户的才能申请低保,放宽了年龄限制之后,就可以将更多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纳入进来,减轻家庭负担。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第三项“利好”则是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作出了新规定。该项救助将覆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这些家庭里的重度残疾人患有大病门诊救助中的病种时,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所负担的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残疾人就业创业更有奔头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扩大了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交费补贴政策范围,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以解决残疾人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成为送给我市残疾人的第四项“利好”。 “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第五项‘利好’是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除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培训外,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李德锐介绍说,目前我市已有多个项目对残疾人进行了免费培训,新政策实施后,免费培训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而为了提高企业单位接收“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的积极性,实施意见加大了相关扶持政策,推出第六项“利好”。其中,新签订一至两年或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或30%的标准分别给予岗位补助。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岗位,每个岗位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人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残疾家庭子女上学更有盼头 除了上述六项“利好”之外,新的实施意见还完善提高了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在外地中专上学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生活补助。”李主任介绍说,除了对低保家庭残疾子女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救助外,所有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残疾学生,都可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获得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到2012年,我市将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记者 李晓丽 关爱残疾人体现“青岛特色” “青岛关爱残疾人的政策一直是在全国领跑的,也获得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多次肯定。”青岛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李德锐表示,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精神而出台的,但是又突出了“青岛特色”,让青岛的42万残疾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实惠。 “不管是残疾人康复、安置残疾人就业,还是残疾人救助长效机制、社会整体关爱残疾人的氛围,青岛的做法都走在全国前列。”李德锐告诉记者,青岛是全国第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是全国最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点城市,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残疾人失业登记文件,并在全国推广。2003年实施了麻风畸残康复工程,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该项康复服务全覆盖;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是全国五个试点城市之一。 “此次实施意见出台,体现了‘普惠加特惠’原则,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思路,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李德锐说,新出台的意见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广大残疾人的愿望,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实惠。(李晓丽 马煜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