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翔用30多刀亲手给女儿留下了终身伤害,女儿以一句“不认”斩断了母女亲情。今天上午,刀砍女儿致终身伤残的母亲刘喜翔,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女儿23万余元。得知宣判,刘喜翔不肯出看守所。得知会见到母亲,女儿甚至不愿来法院再见母亲一面。 因怕判死刑 拒绝上囚车 上午9点,朝阳法院法警去看守所提人,刘喜翔得知今天宣判,大概是害怕自己会被判死刑,死活不 无奈之下,上午10点半,刘喜翔案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去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向刘喜翔宣读了判决。 自首且初犯 从轻判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喜翔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竟持械伤害女儿的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重伤且八级伤残的后果,刘喜翔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刘喜翔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系初犯,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刘喜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韩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 精神鉴定结论显示,刘某无精神疾病,但存在人格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中,人格障碍并未成为刘喜翔从轻、减轻量刑的理由。 30无情刀 斩断母女情 刘喜翔的女儿韩雪(化名)今年25岁,正值青春勃发的年纪。然而,身上看得见的刀疤和内心看不见的创伤,让青春蒙灰。这伤害还是与之相依为命的母亲一手造成的。 昨天,法院书记员电话通知韩雪,刘喜翔今天上午宣判。韩雪沉默了一会儿,问书记员:“我会不会见到我妈?”书记员说:“会。”“那我不想去……”在得知也会有媒体到场后,韩雪明确表示,只想最后领个判决书。 6月30日刘喜翔案公开开庭时,韩雪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了庭审。庭上,韩雪总是故意避开母亲的注视,没有表情,也没有眼神交流。韩雪曾经落泪,但泪水似乎不是为了母亲而流。韩雪曾明确表示:“一是不再认这个母亲了,二是要求法庭对母亲进行严肃处理。”韩雪的诉讼代理人甚至说,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刘喜翔的刑事责任,比检察院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来得重。 刘喜翔想取得女儿的谅解,但女儿则回以“不认”,甚至不愿再看母亲一眼,毅然将亲情斩断。 恨女找男友 母爱太自私 刘喜翔爱女儿的方式与她自己的成长经历有关。刘喜翔小时候,父亲自杀后母亲改嫁,后再次离婚。由于母亲重男轻女的思想很重,从小她就没有得到过母爱。自己长大成家后,因性格问题,刘喜翔与丈夫、女儿的关系也不好。2005年,刘喜翔与丈夫离婚,身边只剩下这个女儿。根据韩雪的证词,父母离婚后,她和刘喜翔一起生活,刘喜翔脾气不好,总打她。 女儿交男朋友,刘喜翔不满意。她认为,自从交了男友后,女儿就跟她不是一条心了,还和男友一起谋划她的房产。这也是她下手砍女儿30余刀的原因。 刘喜翔反复说自己很疼爱女儿,但是她的母爱却用错了表达方式。刘喜翔的行为举止也在向外人证明,她试图将女儿牢牢禁锢在自己身边,甚至不惜走向极端。但这种母爱显得过于自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