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翔进入看守所之前进行体检。
52岁的叶志翔落马前官至浙江省衢州市市委常委,享受正厅级待遇,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基地掌门人,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官、商双重身份,使叶志翔在政坛和商场左右逢源,成为别有所图者竞相追逐的目标。但这一切在2009年8月26日戛然而止,那天叶志翔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捕。近日,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被温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余元。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5万余元、港币7.8万余元。
“凤凰男”仕途顺利
“我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父母没有文化,却执意让我们兄弟姐妹成为有文化的人,含辛茹苦供我念完大学。”提讯时叶志翔对检察官说。1982年,叶志翔自浙江工学院化工系本科毕业后进入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以下简称电石厂)工作。据叶志翔介绍,他本来是有机会继续读研究生的,但为了照顾瘫痪多年的父亲,早点挣钱养家,主动要求分配到电石厂。
进厂后,叶志翔通过努力工作,得到组织的培养与领导的器重,职务迅速攀升,先后任电石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开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1993年,年仅35岁的叶志翔第一次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获得笔试第一名,得到上级部门的推荐,随即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实现了仕途的重大突破。
1998年,叶志翔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叶志翔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登上他事业的顶峰,这对于毫无背景的叶志翔来说,可谓一帆风顺,前程似锦。
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在职务不断升迁的过程中,叶志翔一开始还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严格自律,平时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穿工作服,一家人住在十几年前分的65平方米的单位宿舍中。但随着交际圈的扩大,与他人生活水平的对比心理日益强烈,叶志翔夫妇的心态开始慢慢发生变化,贪图享乐的心理逐渐滋长,再也无法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最终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
“我担任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后,与一些较为成功的浙商交流中,心理很不平衡,想想自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加上在上市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积累了现代型企业运作的经验,开阔了国际视野,与他们比我的优势更多、付出更大,但与得到的确实不成比例。”问及其犯罪的心路历程,叶志翔说。
其实,此时的叶志翔夫妻已经有足够的资金与能力过上他们想要的生活。作为董事长,叶志翔每年的收入有二三十万元,虽然不能比肩部分私营企业老总,但要维持较高水准的日常生活开销,已绰绰有余。据叶志翔介绍,他还于2002年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凭借个人信用获得300万元信用贷款的人,他将该笔资金投资股市并于2007年全盘抛出,前后累计共获得1000余万元收益。
“家里并不缺钱”,叶志翔为何还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走上非法敛财的道路呢?据叶志翔讲,他一直怀着“借巨化集团公司这个舞台走上从政之路”的想法,但一直未能如愿,“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变差,仕途无望加上心理失衡,逐渐放松对了自己的要求,慢慢开始随波逐流,走上受贿犯罪的歧途。”叶志翔坦言。
各式贿赂来者不拒
向叶志翔行贿的人,既有巨化集团公司的下属,又有巨化集团公司的生意伙伴。这些人的行贿手段五花八门,除在传统节假日送礼外,还代为购买家具,支付装修款、旅游费用、房屋费税、车辆保险费、赠送干股等。
2004年前后,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原厂长耿奎武(因受贿已判刑)为求叶志翔帮其儿子调动工作,为黄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黄岩堰一地块5万元地价款,并在与黄巨英一起购买红木家具时,为其支付了价值4.5万元的家具款。
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冰机招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事项上的帮助,为叶志翔夫妇代付各类旅游机票、住宿费、车辆保险费、房屋费税、装修款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
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对其持股公司的帮助,在叶志翔夫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向叶志翔转让价值150万元的公司股份。2009年年初,黄巨英据此收取股权分红款30万元。
只收“圈里人的钱”
按照叶志翔的说法,他并非谁的钱都收,而是只收“自己圈里人的钱”。
以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例,叶志翔认为其是出于同情才帮助他的,王某送钱也只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王某父母早亡,从小辛苦打拼,境遇跟我相似,做生意也不是很成功,所以我才帮了他一下。对此,王某一直心存感激。”
对于这个兄弟相称的王某,2005年前后,黄巨英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只好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该款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收受。
耿奎武为求叶志翔帮忙调动其儿子的工作,曾先后3次送给叶志翔夫妇财物共计10.5万元。2006年耿奎武因受贿罪被查处,叶志翔仍然信守诺言,继续完成了其子的工作调动。
与其相反,对于他“圈子外的人”,叶志翔会毫不客气地拒绝。叶志翔曾提到一位不可靠的行贿者,当他发现此人“人品不好,素质差”后,立即退还了所有财物礼金,从此断绝来往。
“人情往来”成遮羞布
有意思的是,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叶志翔夫妻偶尔也会反馈对方部分礼金,试图凭此证明,其所收的财物属于一般“人情往来”。
孙某是巨化集团公司下属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本已经到了内部离岗年龄,为感谢叶志翔在其留任一事上的支持,2007年至2009年先后5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共计6.9万余元。2008年,孙某因女儿结婚到叶志翔家中送喜糖,黄巨英送上2万元红包表示祝贺,孙某推辞不掉,只得收下。但孙某非常知趣,随即在2009年春节之前将2万元送回叶家。
张某是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他在氯油、废料洗矽铁、包装桶、硫酸铵购销业务上的帮助,2005年至2008年先后5次通过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58.5万元。2007年,张某的妻子姜某到叶家玩时,黄巨英送给其一只2.5万元的玉手镯。
“如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你收进来的金额与送回去的金额未免太过悬殊了?”检察官问。
叶志翔答道:“既然是人情往来,就不可能做到数额完全相等,有多有少都是正常的,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都有朋友,不可能因为拒收礼金,把朋友都得罪光了!”
“前来送礼的人无不是有求于你的,双方地位并不平等。”检察官说。
叶志翔承认这一点,但辩解道:“我们本来是想借对方乔迁、子女上学、结婚等喜事之机送回去的,但一次送得太多不自然,就想趁机一次一次地送回去,最终目标是把钱全部送回去。”
“我们从来没有主动收下过任何礼金,每次都是一推再推。”叶志翔一直辩解,每次都是实在推脱不掉才被迫收下。“黄巨英有时候推钱推得手都肿了,实在推不掉,不收下还有什么办法呢!”叶志翔感叹。
叶志翔一直认为是国企老总的身份拖累了他:“我为他们提供投资建议、咨询帮助,指导他们减少损失,帮助他们赚钱,他们才送钱给我。但由于我是国有公司的老总,受到身份限制,才构成了犯罪;如果我是私营企业主,根本不会有事。”
“妻子收钱,丈夫办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一般贪官不同,叶志翔不仅从未有过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而且对妻子体贴照顾,称得上是一位模范丈夫。
黄巨英患有美尼斯综合征,随时有可能晕倒。为了防止她一个人在家出现意外,叶志翔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妻子,即使被人笑话也毫不在意。叶志翔的受贿款绝大部分也是经黄巨英之手收受的,在他家“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已成为固定模式。叶志翔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我这个人在公司里比较严肃,他们不敢直接将钱送给我,都是通过家人送的。”
2005年至2009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感谢叶志翔平时的关照,谋求叶志翔对其在巨化集团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儿子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50万元。黄巨英收钱后均告知了丈夫,并向其转达了王某要求为其儿子在巨化集团公司安排工作等请托事项。
据王某回忆:相比叶志翔,黄巨英比较好说话,而且叶志翔对黄巨英很好,很听老婆的话。所以他将一些请托事项告知叶志翔后,再找黄巨英,求她帮忙再跟叶志翔讲讲,黄巨英每次都爽快答应。
而对于受贿所得,乃至所有的正常收入,叶志翔也都交给黄巨英用于炒股与日常开销。案发后,叶志翔从未埋怨过妻子,相反却深感自责,极力为她开脱:“当初她家庭条件比我好很多,却没有嫌弃我,嫁给我后一直照顾瘫痪的公公,后来因为我又从效益较好的单位调到效益较差的单位……如果没有我的同意,她是不敢收下这些钱的。”
“会算4本账”一语成谶
2009年,随着巨化集团公司几名高管相继落马,叶志翔夫妻也曾有所预感,对是否主动自首有过一番摇摆和挣扎。“黄巨英曾劝我去纪委交代,但我始终放不下面子、放不下架子去自首。”叶志翔对检察官说。
叶志翔回忆:“其实我可以有太多跳出来的机会,有太多可以回头的机会,但一直没有抓住。我妻子让我及时回头时,我也患得患失,没有鼓起勇气,缺乏法律知识,抱着侥幸心理,最终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这是我和家人根本没想到,也不愿看到的现实。”
据说,叶志翔曾在巨化集团公司干部大会上要大家会算4本账:政治账——党员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进去就没有权服务了;经济账——一年至少几十万元工资,为六七万元被抓真不值得;家庭账——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解散了;感情账——不要和私营老板感情太深,称兄道弟的,进去了谁也不理你了!此时看来,似乎一语成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