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法 要求先汇款,市民莫上当 那么,所谓的“安乐死药”是不是从医院中流出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岛城的多家医院。“国家对氰化钾等毒麻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医院根本就没有这种药品 。”市立医院药学部门诊药房的刘主任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医生与护士本着对患者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是不会给病人实施安乐死的,更别提流通出售了。 青医附院制剂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安乐死药”本身属于毒性药品 ,该医院也没有此类药品。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公安部门后,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销售违禁物品是违法行为,而“卖药者”要求汇款不露面的行为很有可能是诈骗行为,提醒市民不要上当。 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介绍,“安乐死药”属于剧毒物品 ,不能随便在市场上流通。销售违禁物品是违法行为,而销售者明知药物用于安乐死或杀人,还销售违禁物品 ,这涉嫌故意杀人罪,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负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经鉴定进行买卖的“安乐死药”中含有属于管制的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中任何一种,则出售方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购买者也可能涉嫌犯罪。 背景 “安乐死”在我国存在争议 众所周知,“安乐死”在全球都存在着争议和立法的难题,因为“安乐死”本身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让人“纠结”的困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我国,“安乐死”的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着争议。“安乐死”的立法处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尴尬境地。国内医院谈及该问题时纷纷表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医者坚决不会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即使病人及其家属放弃治疗,医者也要对每一个生命负责。 相关案例 叫卖“自杀药”连骗四人 将杀虫剂包装成“自杀药”,并冠上“安乐死”的诱人名称,在网上大肆“吆喝”出售,“80后”的大学毕业生翟某连骗4人共计4300元。 2010年7月,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翟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