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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调解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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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13 16:55:30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为有力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类劳动纠纷,近日,市南区司法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手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劳动争议联调联动机制,构筑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调解衔接的新模式,使更多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在这一新模式中,市南区以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为依托,整合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的调解资源,建立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劳动仲裁工作室,指派具有较高

法律政策水平、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专门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院委托该调解室进行调解的5类案件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主要采取三种调解方式,即对尚未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施裁前调解;对已经立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案件,实施裁内委托调解;对在仲裁中需要协助调解的案件,实施裁中协助调解。

    与此同时,市南区在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其中主要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规劝疏导,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并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完成。

    (本报记者 戴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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