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通过济南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联动机制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燃气销售价格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燃气企业经营、气源供应和燃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根据征求意见 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1个月内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保证联动机制的规范有序,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监测分析制度,对本市燃气原材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制气和用气结构、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济南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于9月13日-1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xqwj@jn.gov.cn ;电话:66608526(传真)。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邮编:250102。 前期酝酿 发改委明确扩大价格浮动幅度 济南非民用气价已上调 据了解,灌装燃气实行市场调节,目前,济南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4元,该价格是2007年听证会确定的。 2007年4月29日,济南市召开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对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同时就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 2007年6月5日,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8号),规定了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联动公式、操作程序等内容。 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国家和省已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济南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但居民用管道燃气上游上调的价格至今未顺出。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扩大价格浮动幅度。为缓解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保证天然气供应,济南市已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9元上调为3.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