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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男子组团伙 将妻子女儿送至色情场所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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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12 09:39:25 华商网-华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记者 宁军) 为了不义之财,一帮“小年轻”不仅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甚至还把妻子、女朋友也介绍到卖淫场所。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对涉及组织卖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盗窃、强奸等7起案件宣判,12名被告人获刑。

    据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至今年3月,23岁的淳化男子任明明伙同王二龙(在逃)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组织被害人周某等4人在西安土门一歌舞厅多次卖淫,赵

明明、王丽丽负责看管周某等人,王丽丽负责收卖淫赃款。今年3月30日晚8时,赵明明联系到一舞厅,伙同任明明、丁准,驾驶面包车,组织周某等人及赵明明的妻子姚某、丁准的女朋友梁某卖淫,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莲湖区法院审理后,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任明明、赵明明有期徒刑10年、6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21岁的王丽丽5年有期徒刑,18岁的丁准则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同时,以高额利息为饵借款125万元后不知去向的原陕西龙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瑞昌也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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