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办的北京秋季中国婚博会上,某品牌克拉钻打出了醒目的惊爆价促销广告。老罗 摄 □本报记者 杜 吟/文 夏末秋初,为赶乘换季班车,大小商铺都为促销忙了起来:买一送一、清仓处理、拆迁停业、厂家直销、赠送礼品。各种各样的打折活动铺天盖地,促销方式和宣传口号更是五花八门。这么多让人雾里看花的打折名目实质是什么?背后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消费者如何甄别打折商品的真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虚高原价促销 因为北京地铁五号线车门上的一则“周年店庆打折”广告,趁着周末,小沈携女友到北京市一家有名的建材文化街选购了一套打折沙发。这款名为“朗臣健康乳胶”沙发原价14780元,地铁媒体价6999元。可事后朋友告诉他们,同样品牌的沙发,在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店,原价才6000多元,而且还有打折。这让小沈很懊恼:“按照车门广告,该文化街打折的家具大都属于高档商品,且打折幅度一般都在一半以上。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他才决定来这里购买的,没想到还是被‘涮’了。” 人为抬高商品价格,然后借各种打折名目,标出降价的数字,实际卖出的价格和商品原来的定价大体一致或高于定价,以此增加商品销量,这种打折方式叫“虚高原价促销”。 在一家知名食品企业跑了7年销售,专门负责给北京的一些超市送货的晁衡杰对这些所谓打折手法了如指掌。他透露,以食品销售为例,比如一些进口食品、高档食品、保健食品等,在临近保质期常常采取这样的促销招数。在北京北三环一家有名的商场食品专卖店,原价360元一瓶的深海鱼油胶囊,现价只卖到100元,店员解释“之所以价格这么便宜”是因为“自己从厂家直接拿货” 。“但实际上进价可能就50元。”晁衡杰说:“这是这个行当惯用的手段。” 至于网上的惊爆价,虚高的就更离谱了。在一些网站,琳琅满目的各种商品图片下,几乎都有原价和现价标识,有些商品打折的幅度甚至令人不敢想象。在卓越网,多款游泳镜都在2折以下。如标号600度的黑色JIEJIA防雾近视游泳镜,市场价180元,卓越价33.5元,1.9折,但你恐怕很难找到这个“原价180元”的出处。 借机抛售陈货 如果说虚高原价还只是购买了一件“货真价不实”的产品,那么,借机销售陈货就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了。一些商家打着“让利消费者”的旗号,在名目繁多、真真假假的打折促销活动中,把原本是一些价格低廉的商品,有些甚至是过期的产品,摆上柜台,鱼目混珠,借机抛售,还有一些商店真货假货混着卖,或者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临近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家外资商场的床上用品专区,目前凉席打折的幅度最大,几乎达到50%以上。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打折产品大都是去年的老款式,价格都在100元左右,有些产品甚至都发霉了。有一款标价400多元的凉席,因为是新产品,只降了50元左右。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每逢周末,这些打折商品的销售量比正常产品增长近两倍。 晁衡杰透露,在食品行业,过去曾有勾兑陈货的现象,这两年抓得紧,比较少了。现在他们处理临近过期食品最常用的打折方式,是把这些商品当做赠品。比如,一箱牛奶赠送几小袋即将过期的牛奶。 但在其他行业,销售陈货这种现象依然比较多见。比如有些商品,像家具、衣帽鞋袜等,是没有保质期这一说法的,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专门倾销多年陈货。在北京有一家名为戴希曼鞋城的,常年经销折扣鞋,前两年广告铺天盖地,几乎覆盖了所有公交车。“许多鞋都是老款式,有些一眼就能看出是陈货。老板告诉我们,店里摆的少量品牌鞋其实就是‘托’,没有通知坚决不许打折。”曾经在戴希曼当过促销员的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张大伟说。 折上折“套”客户 最防不胜防的,是这些名目繁多的打折方式背后,还有一些源源不断的“折上折”。一些销售商抓住大多数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设下许多诱饵,吸引消费者疯狂抢购。 如有些商店推出的“满100送50”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定价大都在90元左右,而且,许多类似的活动只限定在某个专柜。因为“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一些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情。为了能凑够参加“送50”活动购物金额,在购买了一件商品后,只好再购买一件商品。有些顾客觉得剩的余额很吃亏,就再买再凑,想再多得赠送额,可永远不可能凑得那么合适。如此买不停,不知不觉中买了很多不需要的东西、多花了很多本不该花的钱,实际上是被商家紧紧“套牢”了。 最爱用这手段的是综合性百货商场和电器专卖店。在北京北三环某家电专卖店,从一楼到三楼,现在每逢周末,全场的促销活动都是“买1500元直降300元”。但在搞活动的专柜,算来算去,都难以凑足打折整数的商品。而近在咫尺的另一家电器专卖店,每周也都会有类似的活动,每逢节假日, 折上折的幅度更大。 “其实,这种手段明眼人一看便知,但许多消费者还是免不了上当,因为折价实在是太低、赠送活动实在太诱人了。”晁衡杰说,一件商品值多少钱,在上市前已经综合考虑了生产、物流、服务等各种成本,并经价格管理部门核准了定价,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本来商品定价就低,哪里还有多少打折的空间呢?所以,降价或赠送活动只是表象,了解了许多商品的价格依据,就不难明白‘打折’现象背后的实际意义了。但他同时表示,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是真心降价。比如,趁着换季把积压的产品销售出去,免得占用资金或库房,增加成本。 监管不容乐观 这样的打折促销活动算不算违法?“从目前市场行为看,还不好判定,因为许多情况真伪难辨。”中国价格学会的专家颜冰介绍,按照《价格法》规定,目前,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只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和重要的公用事业(1994.260,-18.82,-0.93%)价格等才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打折的商品大多都处在“市场调节价”范畴,因此,从定价源头上来说,界定其违法理由不充分。 即使是在销售环节,由于其手段隐蔽,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商家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如2006年10月15日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但如何取证商家不是真的清仓处理商品?什么样的语言算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等,这一切都没有认定的量化指标。”颜冰说。因此,我国《价格法》对于哄抬物价的行为是严厉制止的,但对于打折商品,一般来说,由商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政策为主。 但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打折的初衷实际上是让利消费者,如果它演变成了一种欺骗行为,那就应该是法律层面的事情。当务之急是落实有关法规,规范打折行为,防止欺骗消费者。” 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就是商家的随意性太大,相关监管不力,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久而久之,就可能出现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比如,以“打折”为幌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以此打压竞争对手。他建议,在将来的立法中,应规定一个打折的幅度,而不是由商家随意“定价”,至于陈货或过期的商品,应该采取召回或销毁办法,而不是“打折”后再任由其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