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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补充规定:个人限换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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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10 10:50:13 北京晨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近日发布《〈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对消费者交售旧家电的完整性提出要求,与此前“一刀切”的做法不同,缺少主要部件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将被打折扣。《补充规定》还对“限购令”作出解读,消费者在6月1日前的试点阶段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的记录将被“清零”,不会对消费者此后参与以旧换新造成影响。

    北京市此前对于旧家电的新旧程度没有要求,并

根据尺寸、类别等统一支付回收补偿,大部分回收企业通行的标准是“只要能开机就行”。《补充规定》此次对旧家电的主要零部件提出完整性要求。比如,电视机要求主要部件包括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齐全,否则回收企业将根据缺少状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具体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与交售人协商确定。

    在试点阶段,北京市对购买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没有数量限制。但此后颁布新规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个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均不超过5台;法人单位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均不超过50台。有消费者觉得自己已经用完了“指标”,以后将无法享受到以旧换新的实惠了。对此,市商务委解释说“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已对今年6月1日前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记录作了屏蔽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试点期间使用同一身份证已经购买了5台新家电,自2010年6月1日起重新计算,最多还可再购买5台新家电。但《补充规定》也再次强调将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各个流程,严防“骗补”。消费者在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都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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