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鹤壁一名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辉和情人阿萍在水库边发生溺水事件,阿萍身亡。事后,张辉称二人相约殉情自杀,但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 大河报9月10日报道 他是一名刑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她是一名国家干部。去年7月10日上午8时,二人一起来到水库,后落入水中,女干部最终溺水身亡,副大队长生还。法院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到底是跳水赴死还是故意杀人?昨天,记者从鹤壁淇滨区法院了解到,此案虽经法院两次判决,但仍存有争议,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 她和他相约赴死 去年7月10日下午,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河乡盘石头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件。死者阿萍(化名)生前是一名国家干部。而该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则是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辉。由于事发前,只有死者阿萍和张辉在场,阿萍的死亡原因成为事后大家议论的焦点。 根据张辉的供述,2009年7月10日上午8时许,他开车去医院看望父亲。走到医院门口时,被阿萍拦住。(据张的辩护人称,阿萍是某政法单位的一名干部,和张辉曾是高中同学,因各种原因,二人陷入婚外情。) 上车后,阿萍便和张辉说:“咱俩一起去死吧。”张没吭声。阿萍说:“要死去淇河。”张辉认为,淇河人太多,要闹起来不好看,就说:“咱别去淇河了,去盘石头水库吧。” 中午12时许,二人来到盘石头水库。见附近有人,阿萍和张步行向北绕,来到一个水湾处。阿萍催张往下跳,张辉不愿跳,表示要歇会儿。随后,二人在这里待了两个多小时。 最后阿萍说:“你也别怕,你用腰带把咱俩拴一块儿。”然后,阿萍解开张的腰带,把张的腰带头往自己的裤鼻上穿起来。在阿萍的催促下,张说“那死就死吧。”二人掉进水里。 女的死了 男的生还 据张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在水里,阿萍一直抓着他的腰带。张辉一边喝水一边掰开她的手。随后,张扑腾着露出水面吸了一口气,然后又沉了下去。阿萍在水中又抓住了他的裤子。张辉又把她的手掰开。张辉扑腾了几下后,左脚尖碰到了一个小石头。他就踩在石头上,头正好露出水面。但站得不稳,吸了两口气后又沉入水底。在其扑腾了几下后,才在水中站稳。 张辉露出头后,向东爬上岸。张辉回头一看,发现阿萍面朝下,一动不动。据一位目击证人说:下午3点半,张向他借手机打110,说那个女的淹死了。问他会不会人工呼吸。听说他不会后,张辉让他划船一起过去看看。到现场时,他看到女子已经不行了。 该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痛打击。张辉和阿萍,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去年7月18日,张辉被拘留。去年9月25日,淇滨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辉提起公诉。 是相约赴死,还是故意杀人 公诉部门除认定张辉涉嫌故意杀人外,还在另一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而张辉认为:阿萍的行为系自杀。2009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张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3月19日,鹤壁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要求一审法院重审此案。 今年6月18日,淇滨区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张辉的辩护人认为,张辉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玩忽职守罪。阿萍和张辉有婚外情。死者生前因自身身体疾病和家庭生活矛盾等原因,最终导致其陷入生不如死的痛苦中。张辉事发前多次劝说她,事发后积极施救,及时报警。因此,起诉张辉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事实根据。阿萍的死纯属自杀。 而公诉部门认为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死者家属则提出了100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此外,经法院查明,阿萍在事发前曾多次自杀。一次在浚县卫河,一次在开发区淇河,一次在内黄井店乡机井边,一次在滑县路边吃安眠药。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男子上诉 今年7月底,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张辉明知被害人要求与其一起去死,仍开车行200多公里,到僻静无人的盘石头水库南岸一水湾处,二人一起跳入水库中,在挣扎中,阿萍两次抓住张辉的腰带和裤子,均被张辉用手掰开,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张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而关于张辉声称阿萍是自杀,其没有掰开阿萍的手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因有张在侦查阶段供述证明,其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而对张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因有张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侦查试验报告、侦查试验照片、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其辩护意见也不能成立。在这次判决中,张辉的罪名没变,其刑期则由14年降为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0余万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婚外情惹的祸 据张辉辩护人称,他们有婚外情。 他们都上有老下有小,该事让两个家庭陷入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