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促销令人眩晕 工商执法面临“取证难” 那“品牌结束”“清货100%”“超低价打折”又该如何解释呢?记者通过对周边居民的调查走访发现,该商家目前根本没有清仓或拆迁的计划,却打着这类旗号以达 “现在有很多正规的商场也存在这种情况,工商部门的取证是异常困难:一者既然商家可以提供原始的进货单据,商家也就可以按照原始的价格标注。标注之后,一比对实际价格和进货价格确实有很大差距,但是没办法去查付款,因为付款一般是一个月一付或者每个季度一结,结的这部分到底是一个月的货款还是十个月的货款,这个无从查知。比如,一个发票写着获利五万元,五万元的货款是哪一张进货单上的,这个没有办法比对,商家提供的进货单一般都盖着厂家的印章,也盖着商家的印章,上面的价格确实是虚标的价格,虽然觉得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一般的经营逻辑,但是工商局很难取证。”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面露难色。 对此商家的“疯狂”促销行为,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表示他们将查明该商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若属实,则会依法处理。 专家支招:练就大智慧抵制商家小聪明 在此,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清仓甩卖。有些店面从开业起始就在“清仓甩卖”,极不可信;二是不要轻易相信打折的原价。个别经销商为了提高“甩卖”的冲击力度,调整的不是现价而是虚标原价;三是不要轻易被“买一送一”等“承诺”所诱惑;四是远离那些有“不三包,不退货”等提示的促销,对于那些商家持有“最终解释权”的促销也要敬而远之;五是报纸上刊登的商家促销广告不能说全是骗人的,但大多是有限制条件的,要认真辨别;六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平和的心态购物,理性消费最关键。 对于商家亏本清仓促销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