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9月7日报道 昨天一天,家住长安区34岁的小伙张华(化名)实在想不通,去领13天的工资时,单位财务打出一张工资单,显示小张的工资只有两块六毛六分钱,财务给了两块七。小张在外面徘徊了半天,他觉得自己受了奇耻大辱。 工资2.66元,单位给了2.7元 张华家住长安区王曲镇,家中有父母、妻子和一岁的女儿,除了外出打工,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昨日下午,据张华介绍,女儿出生后,他就出门四处打工,好为女儿挣奶粉钱。今年7月14日,他到西安市西华门十字附近的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去应聘账单投递员,单位决定让他试用,签订了试用合同,从7月15日上班,工作是从单位领取银行发给各单位的对账单,由投递员逐家逐户上门,让客户确认签字,投递员再拿着回执单交给单位。 单位给张华开出的条件是,基本工资400元,通讯50元,保密酬金100元,住房100元,提成另算。 7月27日下班回家,张华发现女儿生病了,他便于7月28日一早,给单位打电话请假,也得到了许可。直到四天后,张华返回单位,退还了锁账单抽屉的钥匙,明确表示:不干了。但单位规定,每个月15日才发工资,张华只得继续等待。 其间,张华去了外地打工,直到本月3日回到西安,昨日上午去单位领工资。财务打出一张工资单,显示张华13天的工资为2.66元,单位给了2.7元,忍气吞声的张华签了字,领了钱走人。 “少干几天,还得倒找钱不成” 出了单位,张华越来越想不通,心情糟到了极点,直到中午时分,他给本报打来电话。“就是再怎么算,也不至于给这么点吧,这还不如不给钱呢。”张华讲述了自己为单位打工时的艰辛:大热天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经常受人白眼。就连打电话联系业务,都是自己掏的话费。“我认为这简直是一种侮辱。”张华说。 根据张华的工资单上显示,他的应发工资为723.8元,应扣工资为721.14元(其中应扣基本工资为466.14元),实发工资为2.66元。昨日下午,据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张华7月28日请假是事实,但7月29日、30日都没到单位,联系不上,单位按自动离职对待。且张华手头有很多客户资料,按规定,应及时上缴。“我们是按照规定办事。”该负责人称。 “按照这种算法,要是我干12天,或者不够12天,是不是还得给单位倒找钱了。”张华提出这样的反问。 律师:打工者收入不得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张华的遭遇,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所许立认为,国家法律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计算收入,打工者的收入不得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张华所得的待遇也不至于是2.66元。”许立说。 昨晚,张华电话里告诉记者,入职之前,单位并未告知他旷工是什么概念,也没说旷工一次就扣250元,否则的话,他肯定要去办辞职手续。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