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张永生)同是液晶彩电,只因购机时间不同,享受的“待遇”竟也天差地别。昨日,家住亦庄的徐先生反映,他买了台三星牌液晶彩电,可购机一年半后,液晶屏就出现了故障,由于三星公司对质保期设限,他难以享受免费的质保服务。 昨日,徐先生说,2008年10月,他在亦庄的一家商场里,花了7700元钱,购买了一台三星牌液晶彩电,“到了今年3月,这台才看了一年半的彩电,屏 3月份第一次出问题时,徐先生拨通了三星公司售后服务的电话,可三星售后服务人员问了他的购买日期后说:这台液晶彩电只能整机保修一年,要修不但要花上门费,维修费用也得他出。徐先生说,他询问得知,液晶屏上出现细线,说明屏幕已毁,换屏大概得四五千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三星公司售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关于三星彩电的液晶屏质保期,分为三种情况,“2009年9月1日前购买的,只有整机保修一年的服务;2009年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购买的,享受整机一年、液晶屏两年的服务;如果是今年1月1日起购买的,就能享受整机一年、液晶屏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记者询问,为什么同是液晶彩电,会设置不同的质保期,该工作人员说,今年“央视315”曝光了液晶彩电市场存在液晶屏质保期太短的问题,所以厂家更改了质保期。“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液晶彩电,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保修期?液晶彩电的液晶屏都是保修3年,我的凭什么只有一年质保期?”徐先生质疑道。 昨日,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家政策中,关于电视机“三包”的规定有些滞后,一直未将液晶屏划为“主要部件”而列入“三包”范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自今年1月1日起,液晶屏质保3年”的说法,是现在一些液晶电视厂家自定的,国家尚无具体规定。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苏律师表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同厂出品的彩电,却有不同的质保服务,这本身就不公平。厂家新出的规定应该溯及既往,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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