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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四项措施治理工商代理“中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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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02 15:04:18 国家预防腐败局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是清理取缔工商代理“黑中介”。围绕核实住所、人员、资金、代理资格证等监管内容,排查清理无照代理和超范围从事代理业务行为,依法清理取缔“黑中介”。

    二是深挖工商代理违纪线索。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媒体、网络监控,把在媒体、互联网上标榜垫资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作为检查重点,从中寻找线索并进行锁定核实,立案调查。

    三是治理工商代理“黑行为”。坚决打击查处登记代理企业

为企业刻制假印章、伪造证明材料、垫付出资,未按规定履行调查义务、上报可疑交易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开立、撤销验资账户和提供虚假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等行为。

    四是完善工商代理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部门信息资料交流、联合防范和案件查处等机制,促进企业登记代理行业自律,实现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为和企业出资行为的长效规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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