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山东莒县的贾某假释期间,和在水产公司工作的狱友吕某,合伙冒用水产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从城阳一冷库诈骗鳕鱼原料11吨,销赃得款10万余元。案发后,贾某在逃,城阳警方历时一年半时间,在胶州将贾某抓获。记者昨天获悉,贾某因诈骗加前罪数罪加身,领刑六年零三个月。 案发:“狱友”合谋诈骗10万货物 山东莒县的贾某今年30岁,因盗窃、寻衅滋事曾被判刑,2008年5月底被假释。2008年9月,曾在同一所监狱服刑的吕某找到贾某,商议吃掉公司一批货物。吕某在一水产公司工作,他得到消息,公司最近和城阳一冷库有一批鳕鱼订单。两人预谋后,由吕某提供货物名称、规格、货单号及拉货程序等信息,贾某负责雇车,两人以水产公司的名义,先后分两次从冷库骗走鳕鱼原料11吨,价值人民币107352元。得手后,两人将货物送到胶州,销赃得款10万余元,分赃挥霍。 抓获:锁定车牌号 一年半落网 案发后,水产公司报警,城阳警方调查得知,贾某等人前来提货时,冷库对运输车辆进行登记,警方根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进行追查,很快,吕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吕某供出同伙贾某,警方调查了解到,贾某暂住在胶州,抓捕过程中,贾某获得消息已经潜逃,警方遂将他列为网上逃犯。今年4月,城阳警方得到线索,被追逃的贾某在胶州市铺集镇出现,警方立即行动,将回到胶州的贾某抓获。4月23日,贾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假释期又诈骗 数罪加身 经调查,1999年12月,贾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2001年11月5日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8年5月30日被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1月16日止)。法院审理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而且,贾某在前罪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