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设立卖淫场所,介绍“小姐”卖淫20余次。近日,即墨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七旬的王某有期徒刑6年。 即墨市龙山街道某村的七旬翁王某,从2008年5月开始在自己家里组织容留几名“小姐”从事卖淫,并从中提成牟利。2009年5月至11月期间,王某组织卖淫女黄某、迟某、于某和刘某等人卖淫20余次,从中获利数百元。看到有利可图,王某村里的王某某也参与其中。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刘纯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