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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大学生报考教师遭拒录 起诉教育局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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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27 15:52:23 法制网-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因体检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在教师招聘中被拒,今天(8月26日)上午,大学生小吴(化名)向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安庆市教育局,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庆市教育局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表示,经审查后将于一周内决定是否立案。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例因感染艾滋病产生就业歧视而被诉诸法律,将可能成为《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

    不幸感染艾滋

    农村小伙称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被拒录

    小吴来自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小吴称,2010年5月,他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于5月19日参加了笔试。

    笔试顺利通过后,小吴又顺利通过了6月28日的面试,入围了体检名单。

    7月12日,小吴在安庆市教育局的安排下到安庆市市立医院参加了入职体检,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布的《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该体检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过后,小吴被教育局告知其体检结果有问题,需要进行“梅毒、丙肝、艾滋病”复检。

    小吴称,8月15日,复检之后,安庆市教育局告知他,因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体检不合格,决定不予录用,并出具了加盖“安庆市教育局”公章的《告知书》。

    经查阅相关文件,小吴发现,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规定:“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然而,小吴也意识到,自己报考的是教师,并非公务员。

    艾滋感染者就业权受法律保护依法诉讼维权讨说法

    被拒录后,苦闷的小吴开始在网上查询相关知识,在上网查询的过程中发现,从事艾滋病公益工作的民间组织有几百家之多。经过网上的查询及向公益机构咨询,小吴认识到,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与非感染者并无任何不同。《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均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安庆市教育局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就是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

    小吴向教育局进行交涉,并且索要自己的体检单,小吴称,交涉过程很不顺利,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不可能把体检单给你,如果你到法院起诉,我们自然会出示体检单”。无奈之下,小吴只有选择向法院起诉,在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小吴委托了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的郑继能律师和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并于今日上午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在诉状中,小吴写道:“被告安庆市教育局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原告进行了HIV(注:艾滋病病毒)检测,获取了原告的身体隐私信息。并以原告为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为由认定其体检不合格,从而使原告失去了被聘用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相关法律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益”。请求确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判定被告支付此次诉讼引起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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