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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女青年卖淫 利用其色诱他人勒索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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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23 08:06:2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半岛都市报8月22日讯 谎称帮女青年找工作,骗来后强迫其卖淫牟利,如此还不满足,竟让女青年色诱男子,然后以“女友被强奸”为由敲诈其30万元。近日,杨某、琚某两人均以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获刑5年。

    据了解,女子杨某、男子琚某均是诸城人,在青岛期间和社会青年杨某某(在逃)认识。2009年6月,杨某某带杨某等人,将从诸城来青岛打工的女青年穆某哄骗到大尧三路一酒店,对穆某殴打恐吓,强迫穆某卖淫。2009年8月 ,穆某忍无可忍逃回老家,杨某某不甘心,让杨某又将穆某拉拢回青岛,继续让穆某卖淫。

    2009年9月18日,经杨某某与杨某、琚某预谋后,由杨某牵线,穆某与被害人刘某在某酒店发生关系,随后琚某以“女友被强奸”为理由,与杨某等人将刘某劫持到面包车上,对其拳打脚踢后,逼迫刘某写下欠穆某30万元的欠条。次日,穆某到刘某所在的单位取钱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琚某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杨某、琚某、穆某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杨某、琚某在犯罪中听命于杨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穆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其他从轻情节,可免于刑事处罚。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琚某均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穆某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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