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翁家人满世界找儿子时,早报也展开追踪报道,翁家人悬赏3万元找孩子的消息很快就传开。8月19日晚,翁家的手机店里迎来一名“不速之客”,正是这名男子的出现,让本案的侦破工作出现重大转机。记者昨天综合多方面消息,得知这名“不速之客”正是本案中第一个落网的嫌疑人罗某。 便衣民警蹲守小店 记者从坤坤家了解到,孩子走失后,不少好心人都来给他们提供线索,虽然这些线 8月19日晚,一位老熟人出现在翁家的手机店里。“这个小伙子就在双埠附近的工厂打工,这几年经常到我们店里买手机、换卡什么的,虽然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我很熟悉他。”王丽娟说,这个人之前就给他们打过电话,说知道孩子在哪里,因为这个小伙子使用的尾号“6016”的手机号就是从王丽娟店里买走,所以王丽娟对他印象很深。王丽娟说,平时这名小伙子都说自己是胶州人,但她从口音上判断,总感觉像南方人。 “他当晚进店来就问我孩子丢失的事。”王丽娟说,这名小伙子没等别人问,就说:“我在长途车上看见孩子了,他现在在沂南。”王丽娟说,小伙子此话一出,把她吓了一跳,因为此前刚刚有出租车司机向他们提供线索,称拉过两名男青年带着3岁大小的男孩去沂南,警方正根据此线索展开调查。 “不速之客”破绽百出 “他说是在长途车上看到坤坤。”王丽娟说,这名男子开始说自己要去北京,后来又改口说去其他地方,在店内说得话颠三倒四,而且在长途车上见到孩子这一点,和警方已经掌握的比较靠谱的线索完全不吻合。此时在店内守候的便衣民警一言不发,王丽娟也按照民警的嘱咐,继续让他自己说情况。 为了让王丽娟尽快相信自己的话,这名男子终于爆出“猛料”。“坤坤走丢的时候,是不是穿了双黄色的运动鞋,上面有两根杠。”这名男子继续说着,当王丽娟问他看见的3岁男孩的体貌特征时,这名男子又说出“孩子鼻梁上还有个小黑痣。”王丽娟说,当她听到这名男子这样说时,当时就感觉一阵眩晕,因为儿子鼻梁上确实有一个很不显眼的小黑痣,而坤坤当天出去玩时,特意换上一双“黄色的、上面有两条杠的运动鞋。” 一听去派出所“腿软了” “这两个特征描述得非常准确。”王丽娟说,她当时虽然十分激动,但也起了疑心。“要是普通人在车上看见一个孩子,怎么会看得这么仔细,而且坤坤鼻子上的痣,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王丽娟说,自己凭借直觉,感觉这名男青年很可能有问题。 同样有此感觉的,还有店内的便衣民警。虽然这名男青年一个劲说“我就是好心,来告诉你们,你们就去沂南找,肯定能找到”,但大家都对他产生怀疑。当便衣民警表示“既然你了解的这么清楚,跟我一起到派出所去做个笔录”的时候,这名“好心人”变得手足无措,“好像路都不会走了。”王丽娟说,这名男子紧张的连手机都忘在店内。 “也不知道他来干什么,是来探风,还是想要奖金,或者真是提供线索?”王丽娟说,她听说这名男子到派出所后,很快交代了问题,成为公安侦查的突破口。 段海鹰 王涛 拐卖儿童最高判死刑 记者昨天查询发现,《刑法》中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在坤坤被拐的案子中,因为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所以还无法判断最终的处理结果。”市南区刑庭法官表示,要等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检察院公诉,法院才能进入审理程序。 在去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表示,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 儿童失踪应立即立案 在今年3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其中第一条的情形为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第二条为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据介绍,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3个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段海鹰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