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岛视点】 视频新闻链接:120上路近半数车辆不避让 120急救车上载得是急救病人,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就是生命。(网上截图) 昨天,岛城某媒体反映了一个问题:120上路近半数车辆不避让。据称,目前120上路行驶,有不少车辆视若无睹,甚至还有车辆不管不顾直接别到救护车前面,严重延误了抢救病人的时间。笔者深有同感,也曾在路上遇到过此类情况,救护车在车流中艰难“跋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条规定作出了警示和提醒,但略显原则化,因为其中并没有对不给特种车辆让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予以约束。 在对该新闻的评论中,笔者看到,有部分网友倾向了另外一种观点,表示:“110、120等车违规使用应急系统太常见,已经失去信誉,所以人们才不避让。”大有习惯于“狼来了”的麻木味道,笔者认为这种感觉要不得!就如一位网友知会的一样,人命关天,即使100辆应急车中有一辆是真的有事,也应全部避让,这是我们的道德素质问题,我们做不到救死扶伤,却可以通过这种避让的行为来间接地为救死扶伤助推一把,千万不能挡路拖后腿。殊不知,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对司机本人的安全并没有直接影响,但很可能影响到别人的安全,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除呼吁素质方面的提高外,还有呼吁法律约束的,更有呼吁建立快速通道的。笔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底,浙江杭州就开展了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避让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内容为:“对超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将罚款150元,记3分。对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的,将罚款200元,记3分。”据说,通过几次行动,确实行之有效,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避让特种车辆的意识。 对不避让120的车辆,罚款扣分是否可行,交警部门会否采纳,或许还有待商榷。古人云:“退一步海阔天空”,笔者倒是萌生出新概念,叫“让一步,救死扶伤。”广大的车主朋友们,谦让一步能积善行德,为社会做正贡献,何乐不为,“舍小愤取大义”才是正道……(午后阳光) 下一页:120救护车冷遇 这次“狼”究竟来没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