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7日讯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施行以来,已经一个多月了,记者今日从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注册科了解到,网络商品经营者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事,仍是“咨询的多、办证的少”,市民申请网店注册在青依然遇冷。 “网店”办还是不办 都难 《办法》出台后,许多网店店主对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事积极性都很高,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成为有照一族“正规军”,有利于网 记者探访了解到,相当一部分网店店主都是在自住住宅开设网店,利用闲余时间初探市场,一台电脑加宽带上网费就是成本,而这些基本是年轻人的必备品,几乎相当于零成本。 “以前就是考虑成本低才开网店的,现在要办营业执照,手续费不说,水电费都要按商用缴,经营成本一下子上去了。”网店店主王小姐说。 而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还需提交当地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在此经营的证明文件,或者经整栋楼全体业主签字,部分网店店主使用的是租住的房屋,房东不同意提供房产证明用于登记使用,或者邻居不同意不签字等,导致营业执照办不下来。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 概念待明确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而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所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细则仍未出台,只能按照和实体店一样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可以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为“网上销售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