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崂山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接连办理了三起针对落榜生的“招生诈骗”案件。 案一:某民办培训校长造出假招生项目 张某是青岛市某民办培训机构的校长,2009年3月,他与青岛某大学的两个学院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三方协议书,这是一个试点本科项目,一个月后,他又从山东某省内学院争取到了高级技工培训青岛教学点项目。之后,在未经青岛某 案二:虚构“山东某学院(青岛学区)”名头 曾做过成人教育的薛某,于2008年4月和生意伙伴傅某商议开办成人教育班招收落榜生来赚钱。二人一起虚构出一个“山东某学院(青岛学区)”的名头,并以试点本科的名义在全国招生。期间,为蛊惑视听,他们租用大学教室给学生上课、住宿,教师是临时聘请在读研究生担任,每次只给授课费50到100元。由此,二人共计骗得14名学生的各项费用达13余万元。至今年8月,本案中的受害学生均已得到妥善安置,嫌疑人薛某和傅某仍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审查。 案三:以“内部照顾”名义办理“插班生” 田某是青岛某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他对外谎称自己是我市某大学教师,称某大学为照顾干部和老师没考上学的子女,允许“内部照顾”做插班生、待遇与普通本科生一样,他有“特殊关系”,只要多交钱就能够帮助搞到。其实,田某只是指使他的员工为要做 “插班生”的学生伪造介绍信、到某大学办理了普通进修手续。田某以这种手法共计骗得7名学生近8万余元。对此案,崂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田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款项9万余元。目前受害学生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有关办案人员谈到,这3起案件显示出如下施骗特点:一是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当被问及学校性质时,回答多含糊其词;二是借“名校光环”,以合作办学等名义,用名校的牌子吸引考生和家长的认可与信任;三是私刻公章,私制录取通知书,使学生和家长误以为被正规程序录取;四是施骗者有的本身多为职业培训机构,拥有一定教育资源,表面有迷惑性,但根据国家规定,职业学校不得私办学历教育。 办案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从教育部门公布的正式渠道了解、确认招生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高校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代理人”,不要轻信传言或个人许诺或“内部关系”;要辨清所上学校的性质,必要时可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切不要因求学心切而受骗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戴谦 闫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