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 1.6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 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0915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 1 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海林集团、东辰集团等企业使用。 被告人李华森利用担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8618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86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520.23162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8740 万元给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580.486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孙巍 通讯员 科刚 志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