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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起施行 家长教子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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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11 06:44:2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修订《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在10月1日施行,家长的“棍棒教育”被叫停。8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七类行为被明文禁止,同时,没有尽到责任或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的父母,可被撤销监护资格。

    在中国“棍棒底下出孝子”被家长们认为是教育孩子的最好方式之一,在很多家长的教育理念中,“不打不成才”的思想已根深蒂固。采访中,不少家长称自己是被老一辈以这种方式教育出来的,因此教育下一代也会同样有效。

    8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中明确规定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拐卖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允许、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非法务工、经商或者卖艺、乞讨;不得允许、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其订立婚约等七类行为。

    在处罚上,条例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被撤销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记者调查

    老年家长:

    12岁至15岁男孩打骂教育有必要

    8月10日,记者采访了岛城39名市民,调查他们对即将施行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观点。其中,大部分老年人比较支持“棍棒式教育”,但是对待孙子、孙女这一辈,他们不支持棍棒式教育。“年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小孩都有自己的想法,越打越不听话,尤其是女孩子。”61岁的余莉曼对记者说。

    60多岁的王女士则表示,教育孩子得分情况,在她看来男孩子12岁至15岁之间是非常调皮的,也很容易走上歪道,因此打骂教育很必要。但当听到采用暴力教育孩子可能会被撤销监护权后,王女士沉默了一会儿说:“这么严重,得考虑考虑。”

    年轻父母:

    打孩子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记者随后采访了十几位年轻父母。“其实打孩子并不能起到什么好效果。”余女士告诉记者 ,自己就是通过说教来教育孩子的。

    “我儿子现在两岁多,虽然有些事你说了他也不懂,但他有印象,同一个道理多重复就记住了。”她解释道,“男孩子就是多动,我儿子就是这样,但也不能打他,要多陪他聊天、给他讲道理。如果打他,他会觉得父母不爱他,会产生逆反心理,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逼急了离家出走也不是没有的事。”采访中,大多数年轻家长表示自己很少打孩子。同时对条例中规定的“被撤销监护资格”表示担忧。

    孩子声音:

    妈妈打我时我很害怕很生气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部分中小学生。“妈妈打我时,我很害怕、很生气,还有点恨她,很想反抗。”上小学二年级的女生王金镒告诉记者自己的感受,“我希望父母多跟我交流,多陪陪我。做错了事情可以让我改正,我会听的。”高一女生李敏也希望父母多跟自己交流。

    “棍棒式的教育肯定是不行的,打孩子除了给孩子造成皮肉之苦外,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打孩子不仅不能制止反而会加剧孩子的不良行为,而且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中国海洋大学文新学院的大一女生小刘也对记者说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解读

    正常管教孩子不构成家庭暴力

    按照新条例,怎样的打骂就是“家庭暴力”,从而会被撤销监护权?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代宝义律师。“我省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有些新条例规定可能会让部分父母感到不安。”代律师告诉记者,新条例规定的“家庭暴力”实际上在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早就作了规定,只不过新条例单独列举,并与其他行为一起列举,较为明显。事实上,构成家庭暴力是有条件的,家长对孩子的正常管教和轻微的拍打,并不会构成家庭暴力,家长们不必过于担心。法律限制的是那种恶意对孩子实施殴打和虐待的行为,比如给未成年人身体造成明显伤害、长时间的体罚等行为。

    “当然,我还是建议父母们尽量采用沟通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如果父母因为担心对孩子管教过火违反法律,并有可能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从而放松对孩子的管教同样是违反新条例规定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同样有可能会丧失监护权。”代律师说。记者 孟琳达 实习生 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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