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胶南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在整个学前教育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逐步形成了公办园所与民办园所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但自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政策,托幼园所收费标准偏低,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为理顺托幼园所收费矛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托幼园所的积极性,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收费政策,市价格部门和市教育部门对全市托幼园所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由政府财政拨款举办托幼园所的托幼费、取暖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托幼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80元、青岛市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30元、一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80元、二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30元、三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180元。3周岁以下幼儿班每生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元。取暖费标准为:每生每月23元,每个取暖期按4个半月收取。 对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托幼园所的托幼费、取暖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办园者可根据办园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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