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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副局级以上单位,骨干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青岛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的通知》(青文明〔2010〕1号)要求,今年青岛市文明委将对我市进行两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每半年一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指标均来自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具体测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材料审核三种方式。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将主要对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主要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公交站点、网吧、街道社区等8类实地考察点和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交、出租、车站、环卫、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19个窗口行业进行测评。对于窗口行业,每次测评将从19个窗口行业中随机抽选5个行业进行测评,公交、出租、车站为必选测评行业。根据青岛市实地考察的测评体系,市文明委制定了《胶南市城市文明指数实地考察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具体见附件1),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对测评指标负总责,组织协调其它责任单位共同做好迎接测评的有关工作。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将深入社区居民家中,请市民对本市市民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和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调查问卷将随机抽选5个社区,每个社区完成20份入户调查问卷,共100份。各街道办事处特别是珠海街道办事处、珠山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入户调查的要求,认真总结去年测评时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对城市公共文明的满意度。 3、材料审核。青岛市文明办将依据《2010年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通过材料审核的方式,对我市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取得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这项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测评结果的使用对各区市的测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青岛市文明办将通过督查报告报市文明委领导、各区市主要领导,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测评结果将作为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各区市年底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对于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跟踪督查,对于同一个问题因主观原因连续2次督查都未推进解决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重大问题对责任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扣分。市委、市政府对测评工作非常重视,市文明委领导明确提出要求:我市所有测评指标均要达到A级标准,不能出现任何纰漏;如果因工作原因在测评中丢分,影响全市测评成绩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求将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我市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实行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目标,每项测评指标、每一个测评点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请各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个考察点的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6月3日前通过金宏网或传真报市文明办(电话:85161928,传真:85161693)。市文明办要根据市文明委的部署安排,做好整个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市统计局要及时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搞好信息沟通,做好来我市测评的相关衔接和协调工作。 2、扎实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各自责任分工,广泛动员,迅速行动,严格按照测评指标A级标准的要求,围绕重点指标、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既要抓好常态建设,又要抓好突击迎检,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测评标准。各责任单位要搞好同青岛市业务上级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业务上级确定上报的我市的实地考察点情况。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并认真组织学习《青岛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调查问卷》的内容,确保实地测评时万无一失、全面达标。 3、强化长效管理。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切实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态化创建指标的日常监控,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指标达标创优,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实现新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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