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2时,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刘赘衡被警方从广西押解回长。
8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嫌犯刘赘衡目前正在审讯。
制造“7·30”长沙税务局大楼爆炸案、造成4死19伤惨剧的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已于8月8日晨5时45分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落网。鲜为人知的是刘赘衡在全州县一出租屋内躲藏8天,为当地一加工点手工穿连彩色灯珠度日。
8日下午3时许,中新网记者来到刘赘衡在全州县建新小街租住的房屋看到,屋内仅有一张简陋木床和衣柜。女房东告诉记者,8月1日下午1时多,一名操湖南口音,个子比较矮小的男子来到家里,问有没有房子租。她见对方空着手没有行李,还以为是跟老婆吵架出来住一下。于是就带男子来到出租屋看房,约定一个月55元租金。男子先交了20元押金住下来。第二天,刘某又交了35元,并去街上买了一个电饭锅回来自己煮饭吃。2日晚上,刘某去外面领了一些彩灯回来加工挣点加工费。
女房东说,从外表上看,刘某个头矮小,不像凶煞恶神的坏人,所以没看刘某的身份证就给他租了。那几天里,刘某都只穿一套衣服,平时也很少说话。直到8月8日凌晨5时10分,一个朋友突然来敲门。她打开门一看来了一帮警察,民警将她叫出来,她看到外面的路上面停满了警车。民警拿出一张相片让她认人,她一看相片上的人正好是8月1日来租房子的那名男子。随后,民警告诉她,刘某是危险分子,有可能携带爆炸物品,希望她配合抓捕。她告诉民警刘某住在二楼靠西边的房间里。民警快速冲上二楼,踢开房门。此时,刘某穿着短裤睡在床上一点查觉都没有。民警一拥而上,将刘某抓住按到在地。民警问他叫什么名字,他回答叫刘某。随后,民警给刘某穿上衣裤、押上警车带走。
图为刘赘衡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建新小街租住的房屋外景。 作 者:周利朔
图为刘赘衡化名“李明”签字的领货登记本及彩灯珠。 作 者:周利朔
记者随后来到全州火车站旁边一家彩灯加工点,刘某在全州期间曾在这个加工点领取彩灯帮加工挣取加工费。加工点老板娘黄某向记者介绍说,8月2日晚上,刘某来到店里问没有货领来加工,她回答有。她听出刘某是湖南口音,认为是外地人,将彩灯发给外地人加工不放心,担心被人拿着去卖了。于是,她说要交押金,刘某听了后就走了。约1个小时后,刘某又来到店里交了40元押金,领走几捆彩灯。
黄某拿出一个领货登记表,指着“李明”的名字告诉记者,这就是刘某自己写的名字,今天看了通缉令才知道是个假名字。8月7日晚上8时多,刘某拿着做好了的货来到店里,总得加工费8元。刘说,做了5天才得8元钱做得手都起泡了,说不愿再做了。于是她就将40元押金退给刘某。
7月30日16时15分许,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三楼办公室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19人受伤。案发后,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以赴展开侦破工作。警方经缜密侦查,于7月31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赘衡(男,51岁,湖南衡阳人),并迅即展开追捕工作,同时悬赏10万元通缉。在公安部的组织协调下,湖南、广西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于8月8日5时45分,在广西全州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刘赘衡成功抓获。
在警方的突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对制造长沙“7·30”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抓紧审理此案。 (记者 周利朔 伍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