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公安部目前已经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7·3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刘赘衡。 2010年7月30日,长沙市芙蓉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刘赘衡,男,汉族,51岁,籍贯衡阳市,身份证号430402195902282535,身高1.58米,中等身材,圆脸,短发。逃跑时上身穿白色短衬衣。 如有知情者,请迅 广州悬赏缉拿长沙爆炸凶手 市民猜测其逃至广州 广州悬赏10万元缉拿长沙爆炸案凶手——— 刘赘衡已潜逃至广州? 针对市民猜测,有关方面表示并非如此 羊城晚报讯 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发出“7·30”长沙芙蓉区爆炸案协查令,悬红10万缉拿爆炸案凶手。 广州警方协查令称,7月30日,长沙市芙蓉区发生一起爆炸案。经查,刘赘衡(左图)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刘赘衡,男,汉族,1959年2月28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新建里54号。身高1.58米左右,体态中等。身份证号码:430402195902282535,护照号码:G38312493。 联系人: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黄警官 刘警官;联系电话:13924004082 13602759428 83116388 (王普 龚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