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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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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6 09:33:2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讯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团青岛市委和少工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中学和小学各2所,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中小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消防、用消防的宣传氛围。(

通讯员 丁敏)

    相关链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学校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培训落实

    教职工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标准,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制定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消防安全教育落实

    有消防安全培训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消防安全宣传落实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室,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开办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能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网站等载体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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