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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如“老鼠咬尾巴”反贪格局打破“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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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2 15:02:34 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贪污贿赂案如“老鼠咬尾巴”订立攻守同盟逃避打击增加办案难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4名受过高等教育,有着高素质、高地位的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高管,因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在逐渐演变。

    “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总是与权力伴生、消长。

    贪污腐败很少“单兵作战”

    这是一起典型的窝串案。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某、陈某龙、陈某光、杜某某分别为国路公司原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至2006年,4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以虚假列支的方式从国路公司套取国有资金182万余元归个人支配及发放员工工资。4人各分得98295元、91806元、91806元、39261.8元。

    2006年1月,汪某某、陈某龙分别以李某某、周某某的名义和合肥某建材公司经理袁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成立一建材公司。

    同年3月,在汪某某与陈某龙的操作下,建材公司在国路公司碎石采购招标中中标,向国路公司供应碎石、石屑和机制砂。汪某某、陈某龙、袁某某3人经策划,将市场价格仅为每吨28元的石屑,虚增至52.9元一吨供给国路公司。截至工程结束,该建材公司共向国路公司供应石屑37万余吨,3人用这种方式共骗取国有资金934万余元。

    一个工程项目就让4位高管倒下,但这绝不仅仅是个案。

    不久前,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在中国民航业内刮起。缘起审计的“航班协调费”异常,让包机商人庞汉章“浮出水面”。而庞汉章如同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包括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局长黄登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总工程师张和平在内的多位高官和高管随后被牵出。据了解,航线和航线审批权被个别握有权力者用来牟求不法商业利益,成为这一窝案的导火索。

    “现在‘单兵作战’的情况并不多。”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犯罪嫌疑人需要打点横向、纵向的关系,要寻求上级领导当保护伞,也要下面的办事员负责具体实施。贪贿官员间的排列梯队,无论是始于上还是始于下,拉着别人坠落,无非是为了“加强腐败的隐蔽性,从而互相帮助,为腐败行为创造环境”。结果,参与人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共同利益成最大诱因

    而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祺国则把窝案、串案频发的原因归结于共同的利益需求。

    2009年,嘉兴检察院查办了“3·23”职务犯罪窝串案。涉案人员之多、分布领域之广、犯罪金额之大、犯罪手段之特殊、办案难度之大,都堪称嘉兴撤地建市以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之最。

    “老鼠咬尾巴,一个接一个。”王祺国形象地说,该案大多数涉案人在嘉兴港区、平湖市两地的城建、土地、房产等领域跨地区、跨部门任职,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在单位里担任要职,手中掌握有一定的权力,你需要我,我需要你,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新的行贿人、新的受贿人的滚雪球效应,由原来一条孤立的案件线索,牵出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职务犯罪窝串案。

    “权力过分集中,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王祺国认为,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对权力不加监督、不加制约,任凭它的自然属性发挥作用,腐败是必然的。

    王祺国补充说:“我国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轨。传统社会价值取向是官本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官本位和利本位结合起来,就有条件拿着公共的权力到市场上去换钱。”

    反贪重点将作出调整

    “一旦发案,有关人员往往订立攻守同盟,逃避打击,这给我们的办案带来很大难度。”王祺国向记者坦言。

    如何打破侦查中的“藩篱”,揪出幕后的腐败分子?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有效提高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要针对反贪办案阻力大、干扰多的实际,进一步强化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健全完善侦查指挥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做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使用,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查办和预防职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要从犯罪主体、犯罪性质、犯罪行为手段、犯罪危害后果和发案领域5个方面作出调整。

    “反贪办案工作要更加贴近贪污贿赂犯罪的办案实际,更加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这位负责人说。(北京8月1日讯 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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