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打人男生曾在武校学武 “你看,这就是我的女儿。”昨天上午,47岁的杨先生拿着小璐璐的相片一边看一边流泪。记者看到,小璐璐是那种人见人爱的小女生。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两个女儿,璐璐是他的小女儿,在北安街道林格庄中学上初二。因为大女儿这几天生孩子,所以璐璐放假后,就一直在姐姐家帮忙。前天晚上,她回家后无事可做,就和同村的几个小孩玩牌。 杨先生说,打人的男生今年13岁,是同村的,都比较熟,男生虽然年龄小,但个子和成人差不多,加上他曾在一所武校学过武术,所以打起架来也很猛。他们盼望着警方的调查结果早日出来,为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 记者 康晓欢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监护人应担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蓝孝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4岁以下的属于未成年,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本人及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岁以下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