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丈夫曾经开了一家公司,后来公司无法支撑下去,丈夫就从“老公司”抽调资产,以儿子为法人代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当时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此后她却发现丈夫有了情人。丈夫为逼她离婚,开始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偷偷转移财产。日前,王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如果离婚,新公司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如何分割?对此,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了解答。 我与刘雷结婚多年,有个26岁的儿子。我和丈 可以说,我们的婚姻是幸福的,我们的生活衣食无忧:在市中心最繁华地段和郊区有两套高档住宅,家里有三部豪华车。儿子在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相对清闲。 今年年初,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我从刘雷处得知,公司已经无法支撑下去。刘雷在没有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又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各自出资数百万元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由儿子担任法人代表。 实际上,新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从原来公司抽调过来的资产,全部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儿子没有一分钱的出资,只是挂名,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但是刘雷长期使用儿子的身份证等资料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儿子多次向他索要身份证都遭到拒绝。 对此,我并没有太在意。毕竟是一家人,只要刘雷能把生意做好,他这样做我并不在乎。 然而,事实证明刘雷的目的却不像我想象的那样简单。 前些日子,我到山东大厦附近去办事,在一家酒店门口,发现了刘雷的汽车。我装着“找刘先生”在前台查到了刘雷开的房号。当我敲开酒店的房门时,眼前出现的一幕让我惊呆了:刘雷神色慌张地站在门口,屋内还有一个忐忑不安的年轻女人。 我顿时感到天旋地转,不敢相信面前的男人就是自己一直信任的丈夫。 丑事被揭穿,刘雷却没有道歉,而是干脆提出离婚。想到儿子,想到我几乎用半辈子换来的幸福,我不想离婚。见此情形,刘雷便开始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拳脚相加,企图逼我离婚。 我想过放弃,考虑与刘雷协议离婚。我和他曾坐下来商量离婚的问题。刘雷称他存有巨款。但是后来,他又改口称,因新公司经营不善,他不仅没有收入和存款,还需要贷款来维持公司的运营。 他说这话分明是想故意隐瞒财产。我不再同意与他协议离婚。 我不甘心20多年的婚姻就此结束,也不愿意让多年来辛苦积累的财产拱手让人,于是默默忍受他的暴力。我告诉自己:只要我没被打死,还有一息尚存,就坚决不会离婚。 刘雷见这个办法无效,于是改变方式,搬出我们的房子,出去租房居住,平时偶尔回家拿一些生活用品及衣服。他是想制造夫妻分居的事实。 从此,我们开始了冷战,温馨的家从此开始破碎。 现在,我内心非常矛盾和痛苦,不知该如何是好。丈夫搬出去居住能否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依法得到我应有的财产?以儿子为法人代表的新公司的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主动起诉要求离婚,刘雷所述的巨款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真像刘雷所说公司需要贷款,我是否也有还贷的义务?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新公司仍属夫妻共有 ——— 维权律师为王女士说法 王女士,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你丈夫只是暂时搬出去居住,还时常回家,不足以说明你们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而且,如果你丈夫以分居为理由向法院要求离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向法院提供与你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否则他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新公司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所述属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儿子只是新公司的挂名股东,新公司实质上是你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该公司资产属于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不能忍受目前的婚姻状况而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财产情况向法院提供证据或相关线索,经法院查实后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你丈夫只是曾宣称自己有巨额存款,后来又改口否认,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该存款确实存在,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调查线索,那么仅凭你丈夫的口头表达是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的。 如果你丈夫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那么该贷款属于公司债务,应当以公司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你丈夫以其个人名义贷款,而贷款又确实用于公司的经营,那么该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也负有偿还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