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昨日对外公布。《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分期”服现役变“分级”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士官服现役制度的变化。 新《条例》规定,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 而原《条例》规定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与国际军队制度接轨 在士官军衔管理上,新《条例》将士官分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其中,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属于高级士官, 四级军士长、上士为中级士官,中士、下士为初级士官。而按照原《条例》的划分,士官军衔为六级至一级士官。 对于新《条例》,上海国防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赵楚认为,中国军队的士官服现役制度实际上是从志愿兵役发展而来,并不是真正的士官制度。在以前的士官制度中,最大的问题是身份职能不明,而这对于士官的待遇、退休复原、子女的上学安排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而分级服现役制度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每一名士官的级别来制定标准并去执行。实际上,新条例无论分级管理还是军衔调整都逐步与国际军队制度接轨,更有利于士官服役的稳定和管理。(记者 邢世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