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社广播员起家干到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副县长易善玲的敛财秘诀可谓独具匠心,那就是先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培养造就出一个富翁,之后再把富翁当成“取款机”捞钱
郑毅
“我无法面对关心我的人,无法面对我的家人,现在我只能用泪水洗刷我的罪恶,我的教训沉重而深刻……”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副县长易善玲在接受审判时的忏悔。
《法治周末》了解到,近日,易善玲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张世龙。
物色“可靠人选”
1956年出生的易善玲,是土生土长的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人,其父辈均为农民。
上世纪70年代中期,易善玲高中毕业后,凭着活泼开朗的性格和一副好嗓音,成了所在公社的广播员。她全身心投入,工作十分出色,因此得到领导的器重。两年后,她被提升为公社团委书记,从此走上仕途。
在团委书记这个位置上,易善玲经人介绍结识了当时还是军人的张世龙,不久,两人便结为夫妻。婚后,张世龙转业回到了原籍溧水县,并被分配到溧水县国税局工作。接着,他们的女儿张易出生。
在之后的20多年里,易善玲步步晋升,副乡长、镇长、县计生委主任,2000年坐上了溧水县永阳镇党委书记的“交椅”。与妻子相比,张世龙的进步则要慢得多。
自当上镇党委书记后,有求于易善玲的人也多了起来。
田凯是溧水县城永阳镇一家集体所有制房地产公司的副职,为外人所不知的是,他私下里和易善玲的关系很“铁”,易善玲当上镇党委书记后,田凯认为自己发大财的机会就要到了。
为了更加密切与易善玲的关系,从1999年开始,田凯以拜年、探望为名来到易善玲的家中,除送上高档礼品外,还加一个装有现金的大红包。易善玲开始还推辞一番,但次数一多,也就习以为常了。
在易善玲看来,要想稳妥可靠地捞钱,可以先物色一个可靠人选,将其培养成富翁后,再从其身上“取”钱。
经过反复“筛选”,易善玲最终确定田凯为合适的人选。
2001年下半年,政府部门推动田凯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改制,田凯有意“拿下”该公司。当时公司名义上的负责人宋明,得知公司要改制后,也表现出了强烈的“入主”愿望。
一天晚间,易善玲把田凯约到家里:“宋明也想拿下公司,况且他目前主持工作,这事有点难办。不过我考虑好了,公司由你负责。”
宋明知道田凯在和他竞争后,很不服气,经人“提醒”去找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送去了5万元现金。
不久,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改到田凯的名下,宋明不得不认输。
不过,宋明后来组建了自己的公司,靠着易善玲的帮忙,也做了不少项目。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只要田凯的公司遇到困难,易善玲都会帮他解决。
2001年下半年,田凯的公司拿到了一块地用来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田凯去找易善玲,易善玲立刻从镇里为他借到90万元,使公司的开发项目顺利开工。
同年,易善玲接受田凯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并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让田凯的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易善玲是不会白帮忙的,这一点,田凯比谁都清楚。易善玲每帮他一个忙,他总会送钱送物,而易善玲自然照单全收。
2001年9月,易善玲送女儿到美国留学。田凯获得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她家里,送上10万元学费。
养肥富翁开始“割肉”
2003年年初,易善玲由镇党委书记被提升为副县长,具体分管城建工作。
易善玲当了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最兴奋的人莫过于田凯,这在他看来,自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后台”更硬,发财的机会也更大了。
在易善玲的帮扶和关心下,田凯在县城“小西门”等地块的开发上突飞猛进,伴随着房子的热销和价格的一路攀升,至2005年年初,田凯已经成了真正的亿万富翁,每年纳税就多达上千万元。
田凯发财后自然不会忘记易善玲,每年春节照旧会去拜年、送钱送物。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从国外留学归来后,每年春节,两家人还要在一起聚餐,田凯每次都给张易两万元“压岁钱”。
张易回国后,决定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上半年,易善玲打算在上海给女儿买房子,但上海的房价太高了。“关键时刻”,易善玲想到了田凯。
一天,田凯来到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易善玲很快把话题引到在上海为女儿买房上,并抱怨说:“现在上海的房价太贵了,为了给女儿买房,女儿、女婿都在找亲戚凑钱。”
“房价是贵啊,回头我给你弄点钱吧。”没等易善玲把话挑明,田凯便明白了。
见田凯反应这么快,易善玲回应道:“好吧,那就算我先跟你借的。”
第二天上午,田凯从银行取了100万元放在车上,接着就打电话给易善玲的丈夫张世龙:“你女儿买房子困难,我给你弄了点钱,你有空就来取吧。”
张世龙随即开车过去,大大方方地将100万元收下扔进自己车内。
易善玲名义上说“借”,但既没有打借条,事后也从不谈还钱的事。
2007年9月间,张世龙以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家粉末厂,并以这个理由去找田凯帮忙,并直接开口要40万元。田凯不好推辞,很快将40万元现金送到张世龙手上。
受贿夫妻“二人转”
易善玲自从担任溧水县副县长后,她同时成了诸多开发商争相结交的对象,那么她如何处理好与这些开发商的关系呢?
江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溧水县城也有业务,公司副总经理李勇常驻溧水,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政府相关配套项目的推进。“项目开工的同时,政府承诺的水、电、道路都要及时到位,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牵涉到房子能否及时交付。有的时候有些部门办事拖拉,必须要找领导出面解决。”李勇说。
在一次饭局上,李勇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易善玲。不久,李勇所在公司在溧水县开发“东方名城”项目。
2004年春节后,“东方名城”项目的推进遇到了大麻烦。由于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当地百姓封堵工地的大门,导致工程停工两个月,损失达600多万元。
李勇找到易善玲求助,易善玲出面解决了“老大难”问题,让工程得以开工。同年,“东方名城”房子要交付了,可是由于政府还没有确定小区水电的规划方案,导致小区不能按时通水、通电。李勇再次找到易善玲,后者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解决了李勇的困难。
易善玲对开发商有求必应,一是分工职责使然,二是她知道帮了开发商迟早总会有好处的。果不其然,事成之后李勇没忘“投桃报李”。2005年春节前,李勇从公司财务支取了5万元现金送到了易善玲的家中,易善玲没有推辞便收下了这笔钱。
事实上,易善玲的“胃口”远不止于此。2005年5月,她和丈夫商量如何才能从李勇的公司多弄些“好处”。张世龙称:“这个好办,我们买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就是了,他们总不能按市场价收我们的钱吧!”
易善玲觉得这样比要钱安全,当即表示同意。不久,夫妻俩选中了“东方名城”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子。
张世龙给李勇打电话,透露了买房的想法。一听说易善玲要买他们的房子,李勇欣喜不已,马上向公司老总汇报。
“这套房子的销售价格是每平方米2400多元,成本价是1350元左右,你看放在什么价格比较合适?”单独见面时,李勇小心翼翼地询问张世龙。
“不让你们亏本总可以了吧?”张世龙回应道。
经过两人的商谈,房价最终确定为每平方米1400元。
张世龙回家后把确定的房价告诉了妻子,易善玲对丈夫道:“我们若以这个价格买房子,传出去影响多不好。”
李勇从张世龙那里获知易善玲的顾虑后,当即明白:“这样吧,我们按正常价格开票,再送你们一笔交房款。”随后,李勇从公司账上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了张世龙,张世龙按市场价买下了这套房子。可实际上,易善玲买下的这套房,比市场价便宜了近一半。
2007年年底,易善玲卸任副县长,担任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来又兼任县总工会主席。而当时,张世龙才是溧水县国税局人事教育科副主任科员。从实权岗位上下来后,结交易善玲的人明显少了。
家属递暗号对抗调查
易善玲搞权钱交易长达10年,包括田凯在内,凡有求于易善玲的人,大多通过张世龙攀上易善玲,收受好处,也基本上都是张世龙“冲”在前面。
2009年8月初,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易善玲在任溧水县永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和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线索。
在溧水县纪委协调下,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相关行贿人进行了审查,初步掌握了田凯等人向易善玲行贿的证据。
随后,南京市纪委迅速会同市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易善玲显然已作了充分准备。谈话期间,她不仅不交代问题,而且态度恶劣。其涉嫌共同受贿的丈夫则外逃躲避调查,她的家人也到处活动,甚至采取通过给易善玲送衣服,故意将衣服袖口、领口用针缝上、绣英文字母“V”等方式,暗示易善玲封口,对抗调查。
还是应了那句老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避调查的张世龙被找到,纪检、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很快查清了张世龙、易善玲夫妇涉嫌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易善玲和张世龙被依法逮捕后不久,两人的党籍、公职被开除。
今年5月上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公开开庭审理易善玲、张世龙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法院依法查明:1999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易善玲利用担任中共溧水县永阳镇党委书记、溧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伙同被告人张世龙收受田凯、李勇、宋明等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2.7万元,其中,被告人张世龙参与收受人民币160万元。
案件审理中,张世龙、易善玲夫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的那天,易善玲不时用纸巾擦拭泪水,当发现身边的丈夫哭出声时,她则低头将手里的另一块纸巾递给他……
最后陈述期间,易善玲泪流满面地说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我的所作所为损害了一个党员干部的形象。我无法面对关心我的人,无法面对我的家人,现在我只能用泪水洗刷我的罪恶,我的教训沉重而深刻……”
“请原谅我,我认错了,更认罪了!我对不起党和国家,更对不起自己!”张世龙在最后陈述中也是悔恨交加,说到伤心处,他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朝着审判长席深深鞠了一躬,泪水止不住地滴落。
6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易善玲、张世龙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善玲、张世龙利用易善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易善玲还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易善玲、张世龙系共同犯罪,易善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世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上述认定,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受贿罪判处易善玲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世龙有期徒刑4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易善玲的“造富”敛财梦破灭了,听完法官的宣判后,她和丈夫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夫妻俩都是公务员,即使退休后也不会为生计犯愁,但却栽在一个“钱”字上,人生的教训足够深刻。
(文中除易善玲、张世龙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