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袋医疗设备收回扣 工程招投标索“感谢费” 小金库里“捞金”购房产 2010年4月26日,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贵受审,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4.6万元; 1个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原主任罗志因利用采购血液设备之机受贿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血液中心,这个人们心目中曾经的“清水衙门”,竟接连爆出腐败案件,让人们看到了“权钱交易”的“无孔不入”。 近日,藏匿于“清水衙门”的另一条“蛀虫”被定罪量刑。他就是山东省临沂市血站原站长袁俊民,受贿119.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442万余元…… 血站站长“四宗罪” 在购进医疗设备、耗材,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及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9.4万元 从“小金库”中侵吞53万元用于为儿子购买和交换房产 2005年,袁俊民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100万元借给临沂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收取6万元利息占为己有 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以采血包干、加班费等名义,将442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职工 山东省临沂市市区有一条纵贯南北的路,叫沂蒙路,整日车流不息,是临沂市最繁华的地方。 顺着沂蒙路向北,过了沂河支流祊河桥,就到了临沂北城新区。再往前走,路边有一座不起眼的白色小楼,上面“临沂血站”四个硕大的红字格外醒目。 2009年年初,这里发生的一起案件也格外引人注目———2009年3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站原站长袁俊民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临沂市检察院指定临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18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临沂市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原站长兼党委书记袁俊民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判决后,袁俊民提出上诉。 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指出“袁俊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涉案赃款全部被侦查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对袁俊民决定执行总刑期偏重”,因此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 据查,2005年年初至2009年2月,袁俊民在担任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站长期间,在购进医疗设备、耗材,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及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9.4万元,从“小金库”中侵吞53万元用于为儿子购买和交换房产;2005年,袁俊民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100万元借给临沂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收取6万元利息占为己有;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以采血包干、加班费等名义,将442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职工。 血袋回扣“明码标价” 2004年10月,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不过在这套协议中,还有着一条鲜为人知的条款———每袋一次性去除白细胞血袋返还5元钱。 这每袋5元的“利润”理所当然地进了血站“当家人”袁俊民的腰包。接下来的日子,该公司供销科郭某、孙某的任务似乎只是给袁俊民送回扣款,而办公室、宾馆都是送钱的“好地方”。 |